卷十六·小贞大贞

【宋朝】 洪迈

  人君居尊位,倒持太阿,政令有所不行,德泽有所不下,身为寄坐,受人指麾,危亡之形,且立至矣。故《易》有“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之戒,谓当以渐而正之。说者多引鲁昭公、高贵乡公为比。予谓此自系一时国之隆替,君身之祸福,盖有刚决而得志,隐忍而危亡者,不可一概而论也。汉宣帝之诛霍,和帝之诛窦宪,桓宗之诛梁冀,魏孝庄之诛尔朱荣,刚决而得志者也。鲁昭公之讨季氏,齐简公之谋田常,高贵乡公之讨司马昭晋元帝之征王敦,唐文宗之谋宦者,潞王之徒石敬瑭,汉隐帝之杀郭威,刚决而失者也。若齐郁林王知鸾之异志,欲取之而不能;汉献帝曹操之不臣,欲图之而不果;唐昭宗知朱温之必篡,欲杀之而不克,皆翻以及亡,虽欲小正之,岂可得也?
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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