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易中爻

【宋朝】 洪迈

《易•系辞》云:“杂物撰德,辨是与非,则非其中不备。”中爻者,谓二三四及三四五也。如《坤》、《坎》为《师》,而六五之爻曰:“长子帅师”,以正应九二而言,盖指二至四为《震》也。《坤》、《艮》为《谦》,而初六之爻曰:“用涉大川”,盖自是而上,则六二、九三、六四为坎也。《归妹》之六五曰:“帝乙归妹”,以下配九二而言,盖指《震》也。而《泰》之六五亦曰:“帝乙归妹”,固亦下配九二,而九三、六四、六五,盖《震》体云。他皆类此。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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