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士大夫论利害

【宋朝】 洪迈

士大夫论利害,固当先陈其所以利之实,然于利之中而有小害存焉,亦当科别其故,使人主择而处之,乃合毋隐毋欺之义。赵充国征先零,欲罢骑兵而屯田,宣帝恐虏闻兵罢,且攻扰田者。充国曰:“虏小寇盗,时杀人民,其原未可卒禁。诚令兵出而虏绝不为寇,则出兵可也。即今同是,而释坐胜之道,非所以视蛮夷也。”班勇乞复置西域校尉,议者难曰:“班将能保北虏不为边害乎?”勇曰:“今置州牧以禁盗贼,若州牧能保盗贼不起者,臣亦愿以要斩保匈奴之不为边害也。今通西域,则虏势必弱,为患微矣。若势归北虏,则中国之费不止十亿。置之诚便。”此二人论事,可谓极尽利害之要,足以为法也。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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