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姜嫄简狄

【宋朝】 洪迈

毛公注《生民》诗,姜嫄后稷履帝武敏歆之句,曰:“从于高辛帝而见于天也。”《玄鸟》诗,“天命玄鸟降而生商”之句,曰:“分玄鸟降,简狄配高辛帝,帝与之祈于郊祺而生契,故本其为天所命,以玄鸟至而生焉。”其说本自明白。至《郑氏笺》始云:“帝,上帝也。敏,拇也。祀郊祺时,有大人之迹,姜嫄履之,足不能满,履其拇指之处,心体歆歆然如有人道感已者,遂有身,后则生子。”又谓:“鳦遗卵,简狄吞之而生契。”其说本于《史记》,谓:“姜嫄出野,见巨人迹,忻然践之,因生稷。”“简锹行浴,见燕堕卵,取吞之,因生契。”此二端之怪妄,先贤辞而辟之多矣。欧阳公谓稷、契非高辛之子,毛公子《史记》不取履迹这怪,而取其讹缪之世次。按《汉书》,毛公赵人,为河间献王博士,然则在司马子长之前数十年,谓为取《史记》世次,亦不然。盖世次之说,皆出于《世本》,故荒唐特甚,其书今亡。夫适野而见巨迹,人将走辟之不暇,岂复故欲践履,以求不可知之飞鸟堕卵,知为何物,而遽取吞之。以古揆今,人情一也。今之愚人未必尔,而谓古圣人之后妃为之,不待辨而明矣。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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