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求为可知

【宋朝】 洪迈

  “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已知,求为可知也。”为之说者,皆以为当求为可知之行。唯谢显道云:“此论犹有求位求可知之道,在至论则不然,难用而莫我知,斯我贵矣,夫复何求?”予以为君子不以无位为患,而以无所立为患;不以莫已知为患,而以求为可知为患。第四句盖承上文言之。夫求之有道,若汲汲然求为可知,则亦无所不至矣。
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

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

对孙俊平律师来说,做一个侠行天下之人是儿时的梦想。除本职工作外,她每年还会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不计报酬,只为公益。从业10年来,多次被评为被评为“海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容斋随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