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汉母后

【宋朝】 洪迈

  汉母后预政,不必临朝及少主,虽长君亦然,文帝系周勃,薄太后曰:“绛侯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邪?”帝谢曰:“吏方验而出之。”遂赦勃。吴、楚反诛,景帝欲续之,窦太后曰:“吴王老人也,宜为宗室顺善,今乃首乱天下,奈何续其后!”不许吴,许立楚后。郅都害临江王,窦太后怒,会匈奴中都以汉法。帝曰:“都忠臣。”欲释之。后曰:“临江王独非忠臣乎?”于是斩都。武帝用王臧、赵绾,太皇窦太后不悦儒术,绾请毋奏事东宫,后大怒,求得二人奸利事以责上,上下绾、臧吏,杀之。窦婴、田蚡廷辩,王太后大怒不食,曰:“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且帝宁能为石人邪!”帝不直蚡,特为太后故杀婴。韩嫣得幸于上,江都王为太后泣,请得入宿卫比嫣,后繇此衔嫣,嫣以奸闻,后使使赐嫣死。上为谢,终不能得。成帝幸张放,太后以为言,帝常涕泣而遣之。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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