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诞节受贺

【宋朝】 洪迈

  唐穆宗即位初年,诏曰:“七月六日,是朕载诞大辰。其日,百僚命妇宜于光顺门进名参贺,朕于门内与百僚相见。”明日,又敕受贺仪宜停。先是左丞韦绶奏行之,宰臣以古无降诞受贺之礼,奏罢之。然次年复行贺礼。诞节之制,起于明皇,今天下宴集休假三日,肃宗亦然。代、德、顺三宗皆不置节名,及文宗以后,始置宴如初。则受贺一事,盖自长庆年至今用之也。
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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