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王文正公

【宋朝】 洪迈

祥符以后,凡天书礼文、宫观典册、祭祀巡幸、祥瑞颂声之事,王文正公旦实为参政宰,无一不预。官自侍郎至太保,公心知得罪于清议,而固恋患失,不能决去。及其临终,乃欲削发僧服以敛,何所补哉?魏野赠诗,所谓“西祀东封今已了,好来相伴赤松游”,可谓君子爱人以德,其箴戒之意深矣。欧阳公神道碑,悉隐而不书,盖不可书也。虽持身公清,无一可议,然特张、孔光、胡广之流云。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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