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恭显议萧望之

【宋朝】 洪迈

弘恭、石显议置萧望之于牢狱,汉元帝知其不肯就吏,而讫可其奏。望之果自杀。帝召显等责问以议不详,皆免冠谢,乃已。王氏五侯奢僭,成帝内衔之,一旦赫怒,诏尚书奏诛薄昭故事,然特欲恐之,实无意诛也。窦宪恃宫掖声势,夺公主园,章帝切责,有孤雏腐鼠之比,然竟不绳其罪。三君之失政,前史固深讥之矣。司马公谓元帝始疑望之不肯就狱,恭、显以为必无忧,其欺既明,终不能治,可谓易期而难寤也。予谓师傅大臣进退罪否,人主当决之于心,何为谋及宦者?且望之先时已尝下廷尉矣,使其甘于再辱,忍耻对吏,将遂以恭、显之议为是耶!望之死与不死,不必论也。成帝委政外家,先汉颠覆;章帝仁柔无断,后汉遂衰,皆无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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