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 zhōng huá mín guó xiàn fǎ

zhōnghuámínguóxiàn

词语释义

中华民国的根本大法。民国十五年十二二十五日,由制宪国民大会在南京通过,并于三十六年一月一日国民政府公布,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施行。除前言外,共分十四章,一百七十五条。八十年五月一日、八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分二阶段增修完成一至十八条条文,目前仍继续修订中。

民国音标

ㄓㄨㄥ ㄏㄨㄚˊ ㄇ|ㄣˊ ㄍㄨㄛˊ ㄒ|ㄢˋ ㄈㄚˇ

 

查看汉字“”的详细解释

查看汉字“”的详细解释

查看汉字“”的详细解释

查看汉字“”的详细解释

查看汉字“”的详细解释

查看汉字“”的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