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显 fǎ xiǎn

xiǎn

词语释义

人名。(公元399~416)东晋高僧。平阳郡武阳(今山西省襄丘县)人。俗姓龚,三岁为沙弥,二十岁受比丘戒。因感于当时律典的缺乏。乃于晋安帝隆安三年前往印度求法。至义熙八年才返国,前后共历十五年,携回了摩诃僧祗众律﹑十诵律、杂阿毗昙心、大般泥洹经、弥沙塞律、长阿含经、杂阿含经等,都是当时中土所无的大小乘的基本要籍。并和佛驮跋陀罗共译出摩诃僧祗律、僧祗比丘戒本、大般泥洹经等,此外法显还将他西行求法的经历写成历游天竺记传,保存许多宝贵的西域古代史地资料,极为各国历史学者考古学者所重视。

民国音标

ㄈㄚˇ ㄒ|ㄢ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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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