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 卷二·沈梅冈

沈梅冈先生嵩,在狱十八年。读书之暇,旁攻匠艺,无斧锯,以片铁日夕磨之,遂铦利。得香楠尺许,琢为文具一,大匣三、小匣七、壁锁二;棕竹数片,为箑一,为骨十八,以笋、以缝、以键,坚密肉好,巧匠谢不能事。夫人丐先文恭志公墓,持以为贽,文恭拜受之。铭其匣曰:“十九年,中郎节,十八年,给谏匣;节邪匣邪同一辙。”铭其箑曰:“塞外毡,饥可餐;狱中箑,尘莫干;前后沈名班班。”梅冈制,文恭铭,徐文长书,张应镌,人称四绝,余珍藏之。

又闻其以粥炼土,凡数年,范为铜鼓者二,声闻里许,胜暹罗铜。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