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禄山之爪 lù shān zhī zhǎo

    shānzhīzhǎo

    禄山指唐代安禄山,相传与杨贵妃私通,曾抓伤贵妃的乳房。幼学琼林˙卷二˙衣服扬『贵妃之乳服诃子,为禄山之爪所伤。』注:『杨贵妃与安禄山私通,禄山以爪伤妃之乳。』后借指偷袭女子胸部的男子之手。如:『无聊男子乱伸禄山之爪,当心吃上妨害风化官司。』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幼学琼林》

    《幼学琼林》 - 卷二·衣服 【明朝】 【文】 程登吉

    冠称元服,衣曰身章。 曰弁曰冔曰冕,皆冠之号;曰履曰舄曰屣,悉鞋之名。 上公命服有九锡,士人初冠有三加。 簪缨缙绅,仕宦之称;章甫缝掖,儒者之服。 布衣即白丁之谓,青衿乃生员之称。 葛屦履霜,诮俭啬之过甚;绿衣黄里,讥贵贱之失伦。 上服曰衣,下服曰裳;衣前曰襟,衣后曰裾。 敝衣曰褴褛,美服曰华裾。 襁褓乃小儿之衣,弁髦亦小儿之饰。 左衽是夷狄之服,短后是武夫之衣;尊卑失序,如冠履倒置;富贵不归,如锦衣夜行。 狐裘三十年,俭称晏子;锦幛四十里,富羡石崇。 孟尝君珠履三千客,牛僧孺金钗十二行。 千金…

  • 逍遥事外 xiāo yáo shì wài

    xiāoyáoshìwài

    ①指犯法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坏事或与坏事有牵连的人不受追查。②指置身事外,毫不关心。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217 【宋朝】 【文】 司马光

    【唐纪三十三】 起阏逢敦?,尽柔兆?滩四月,凡二年有奇。 玄宗至道大圣大明孝皇帝下之下天宝十三年(甲午,公元七五四年) 春,正月,己亥,安禄山入朝。是时杨国忠言禄山必反,且曰:“陛下试召之,必不来。”上使召之,禄山闻命即至。庚子,见上于华清宫,泣曰:“臣本胡人,陛下宠擢至此,为国忠所疾,臣死无日矣!”上怜之,赏赐巨万,由是益亲信禄山,国忠之言不能入矣。太子亦知禄山必反,言于上,上不听。 甲辰,太清宫奏:“学士李琪见玄元皇帝乘紫云,告以国祚延昌。” 唐初,诏敕皆书、门下官有文者为之。乾封以后,始……

  • 国学名著《诗经》

    《诗经》 - 祈父 【先秦】 【诗】 佚名

    祈父,予王之爪牙。胡转予于恤,靡所止居?祈父,予王之爪士。胡转予于恤,靡所厎止?祈父,亶不聪。胡转予于恤?有母之尸饔。

  • 爪士 zhǎo shì

    zhǎoshì

    武士。诗经˙小雅˙祈父:『祈父!予,王之爪士!』新唐书˙卷一八七˙王重荣传:『天子爪士,而藩校辱之!』 【查看详细解释
  • 百灵鸟 bǎi líng niǎo

    bǎilíngniǎo

    动物名。鸟纲雀形目百灵科。体形如鹡鸰而稍大,体褐色,杂有黑褐斑,腹部白色,喉﹑胸部散布暗色斑点。上嘴尖有缺刻,翼尾均长,后趾之爪特长。能发出优美的叫声。亦称为『白翎雀』﹑『伯灵』﹑『云雀』。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隋唐演义》

    《隋唐演义》 - 第八十八回 安禄山范阳造反 封常清东京募兵 【明朝】 【文】 褚人获

    词曰: 野心狼子终难养,大负君王,不顾娘行,吵起干戈太逞狂。 权奸还自夸先见,激反强梁,势已披猖,纵募新兵那可当。 调寄“丑奴儿” 自古以来,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所赖为君者,能觉察于先,急为翦除,庶不致滋蔓难图。更须朝中大臣,实心为国,烛奸去恶,防奸于未然,弭患于将来,方保无虞。若天子既误认奸恶为忠良,乱贼在肘腋之间而不知,始则养痈,继则纵虎。朝中大臣,又询私背公,其初则朋比作奸,其后复又彼此猜忌。那乱贼尚未至于作乱,却以私怨,先说,他必作乱,反弄出许多方法,去激起变端,以实己之言,以快己……

  • 国学名著《六韬》

    《六韬》 - 豹韬·鸟云山兵 【先秦】 【文】 姜子牙

    武王问太公曰:“引兵深入诸侯之地,遇高山盘石,其上亭亭,无有草木,四面受敌,吾三军恐惧,士卒迷惑,吾欲以守则固,以战则胜,为之奈何?” 太公曰:“凡三军处山之高,则为敌所栖,处山之下,则为敌所囚。既以被山而处,必为鸟云之陈。鸟云之陈,阴阳皆备,或屯其阴,或屯其阳。处山之阳,备山之阴;处山之阴,备山之阳;处山之左,备山之右;处山之右,备山之左。其山敌所能陵者,兵备其表,衢道通谷,绝以武车。高置旌旗,谨敕三军,无使敌人知我之情,是谓山城。行列已定,士卒已陈,法令已行,奇正已设,各置冲陈于山之表,便兵…

  • 督役 dū yì

    监督工役的运作。新唐书˙卷二二五˙逆臣传上˙安禄山传:『帝为禄山起第京师,以中人督役,戒曰:「善为部署,禄山眼孔大,毋令笑我。」』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智囊全集》

    《智囊全集》 - 颜真卿 【明朝】 【文】 冯梦龙

    【原文】 真卿为平原太守,禄山逆节颇著,真卿托以霖雨,修城浚壕,阴料丁壮,实储廪,佯命文士饮酒赋诗。禄山密侦之,以为书生不足虞,未几禄山反,河朔尽陷,唯平原有备。 〔评〕小寇以声驱之,大寇以实备之。或无备而示之有备者,杜其谋也;或有备而示之无备者,消其忌也。必有深沉之思,然后有通变之略。微乎!微乎!岂易言哉?…

  • 田地 tián dì

    tián

    1.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后汉书˙卷四十七˙班超传:『臣见莎车﹑疏勒田地肥广,草牧饶衍。』2.大宋宣和遗事˙元集:『争奈那妃子与安禄山私通,却抱养禄山做孩儿。明皇得知,将安禄山差去渔阳田地,做了节度使。』3.路程。水浒传˙第二十九回:『这快活林离东门去,有十四五里田地,等来卖酒的人家,也有十二三家。』4.文明小史˙第三十八回:『实在因为我们国家的势力弱到这步田地,还能够同人挑衅吗?』[似]1.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隋唐演义》

    《隋唐演义》 - 第八十三回 施青目学士识英雄 信赤心番人作藩镇 【明朝】 【文】 褚人获

    词曰: 英雄遭祸身几殒,幸遇才人,留得奇人,好作他年定乱人。 巧言能动君王听,轻信奸臣,误遣藩臣,眼见将来大不臣。 调寄“采桑子” 古来立鸿功大业,享高爵厚禄的英雄豪杰,往往始困终亨,先危后显。所谓天将降大任,必先拂乱其所为。不但大才常屈于小用,甚至无端罹重祸,险些把性命断送了,那时却绝处逢生,遇著有眼力、有意思的人,出力相救,得以无恙。然后渐渐时来运转,建功立业,加官进爵。天下后世,无不赞他的功高一代,羡他的位极人臣。那知全亏了昔日救他的这位君子,能识人,能爱人才,能为国留得那英雄豪杰,为朝……

  • 反面无情 fǎn miàn wú qíng

    fǎnmiànqíng

    形容翻脸不认人。 【查看详细解释
  • 安史之乱 ān shǐ zhī luàn

    ānshǐzhīluàn

    唐玄宗天宝十四年,安禄山于范阳起兵造反,陷两京,玄宗逃往四川。禄山死,子庆绪继之;庆绪死,史思明继之;思明死,子朝义继之,至代宗广德元年,其乱始被郭子仪、李光弼等敉平,历时九年,史称为『安史之乱』。亦作『天宝之乱』。 【查看详细解释
  • 狼狈为奸 láng bèi wéi jiān

    lángbèiwéijiān

    狼与狈相互合作,伤害牲畜。比喻彼此勾结做坏事。隋唐演义˙第八十五回:『安禄山同李林甫狼狈为奸,今林甫死后,罪状昭著,安禄山心不自安,目前必有异谋。』[似]朋比为奸、通同作恶、同流合污 【查看详细解释
  • 眼孔 yǎn kǒng

    yǎnkǒng

    眼界。指见识。新唐书˙卷二二五˙逆臣传上˙安禄山传:『善为部署,禄山眼孔大,毋令笑我。』警世通言˙卷二十六˙唐解元一笑姻缘:『华安,你好大眼孔,难道我这些丫头就没个中你意的?』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216 【宋朝】 【文】 司马光

    【唐纪三十二】 起强圉大渊献十二月,尽昭阳大荒落,凡六年有奇。 玄宗至道大圣大明孝皇帝下之上天宝六年(丁亥,公元七四七年) 十二月,己巳,上以仙芝为安西四镇节度使,征灵察入朝,灵察大惧。仙芝见灵察,趋走如故,灵察益惧。副都护京兆程千里、押牙毕思琛及行官王滔等,皆平日构仙芝于灵察者也,仙芝面责千里、思琛曰:“公面虽男子,心如妇人,何也?”又?滔等,欲笞之,既而皆释之,谓曰:“吾素所恨于汝者,欲不言,恐汝怀忧;今既言之,则无事矣。”军中乃安。 初,仙芝为都知兵马使,猗氏人封常清,少孤贫,细瘦?目,……

  • 史思明 shǐ sī míng

    shǐmíng

    人名。(?~公元761)本名窣干,唐玄宗赐名思明,为唐朝宁州的夷人,突厥族。骁勇有才略,安禄山起兵造反时,史思明受命攻略河北。后安禄山为其子庆绪所杀,思明则杀庆绪而自立为大燕皇帝,不久亦为其子史朝义所杀。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隋唐演义》

    《隋唐演义》 - 第八十回 安禄山入宫见妃子 高力士沿街觅状元 【明朝】 【文】 褚人获

    词曰: 幸得君王带笑看,莫偷安。野心狼子也来看,漫拈酸。 俏 眼盈盈恋所爱,尽盘桓。却教说在别家欢,被他瞒。 调寄“太平时” 从来士子的穷通显晦,关乎时命,不可以智力求。即使命里终须通显,若还未遇其时,犹不免横遭屈抑,此乃常理,不足为怪。独可怪那女子的贵贱品格,却不关乎其所处之位。尽有身为下贱的,倒能立志高洁。那位居尊贵的,反做出无耻污辱之事。即如唐朝武后、韦后、太平公主、安乐公主,这一班淫乱的妇女,搅得世界不清,已极可笑可恨。谁想到玄宗时,却又生出个杨贵妃来。他身受天子宠眷,何等尊荣。况那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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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