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显 fǎ xiǎn

    xiǎn

    人名。(公元399~416)东晋高僧。平阳郡武阳(今山西省襄丘县)人。俗姓龚,三岁为沙弥,二十岁受比丘戒。因感于当时律典的缺乏。乃于晋安帝隆安三年前往印度求法。至义熙八年才返国,前后共历十五年,携回了摩诃僧祗众律﹑十诵律、杂阿毗昙心、大般泥洹经、弥沙塞律、长阿含经、杂阿含经等,都是当时中土所无的大小乘的基本要籍。并和佛驮跋陀罗共译出摩诃僧祗律、僧祗比丘戒本、大般泥洹经等,此外法显还将他西行求法的经历写成历游天竺记传,保存许多宝贵的西域古代史地资料,极为各国历史学者和考古学者所重视。 【查看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