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
梅妒晨妆雪妒轻。远山依约学眉青。樽前无复歌金缕,梦觉空馀月满林。鱼与雁,两浮沉。浅颦微笑总关心。相思恰似江南柳,一夜春风一夜深。
燕拂危樯,斜日外、数峰凝碧。正暗潮生渚,暮风飘席。初过南村沽酒市,连空十顷菱花白。想故人、轻箑障游丝,闻遥笛。鱼与雁,通消息。心与梦,空牵役。到如今相见,怎生休得。斜抱琵琶传密意,一襟新月横空碧。问甚时、同作醉中仙,烟霞客。
春工领略。点破群花萼。对流景,伤沦落。踏青心缕懒,病酒情怀恶。无奈处,东风故故吹帘幕。腕玉宽金约。一去音容邈。鱼与雁,应难托。从前多少事,不忍思量著。心撩乱,斜阳影在栏干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