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闷乱 mèn luàn

    mènluàn

    心烦意乱。董西厢˙卷一:『寻思了空闷乱。难睹莺莺面,更有甚身心,书帏里做功课。』 【查看详细解释
  • 迷留闷乱 mí liú mēn luàn

    liúmēnluàn

    心情撩乱﹑没头绪。董西厢˙卷七:『莺莺尽劝,全不领略,迷留闷乱没处着。』亦作『迷留摸乱』。 【查看详细解释
  • 迷留摸乱 mí liú mō luàn

    liúluàn

    情绪焦燥﹑恍惚。金瓶梅˙第六十九回:『当日林氏被文嫂这篇话说的心中迷留摸乱,,情窦已开。』亦作『没撩没乱』﹑『没留没乱』﹑『迷溜没乱』﹑『迷留没乱』﹑『迷留闷乱』。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针灸大成》

    《针灸大成》 - 卷八·妇人门 【文】 杨继洲

    月脉不调:气海中极带脉(一壮)肾俞三阴交。月事不利:足临泣三阴交中极。过时不止:隐白。下经若冷,来无定时:关元。女人漏下不止:太冲三阴交。血崩:气海大敦阴谷太冲然谷三阴交中极。瘕聚:关元。赤白带下:带脉关元气海三阴交白环俞间使(三十壮)小腹坚:带脉。绝子:商丘中极。因产恶露不止:气海关元。产后诸病:期门。乳痈:下廉三里侠溪鱼际委中足临泣少泽。乳肿痛:足临泣。难产:合谷(补)三阴交(泻)太冲。横生…

  • 国学名著《本草纲目》

    《本草纲目》 - 甘遂 【明朝】 【文】 李时珍

    释名 白泽、主田、鬼丑、陵泽、甘泽、重泽、苦泽 气味 (根)苦、寒、有毒。 主治 水肿腹满。用甘遂(炒)二钱二分、牵牛一两半,共研为末,煎为水剂,随时服用。 身面浮肿。用甘遂二钱,生研为末,放入猪肾中,外包湿纸煨熟吃下。每日吃一次至四、五次。如觉腹鸣,小便亦通畅,即是见效 肾水流注(腿膝挛急,四肢肿痛)。用上方加木香四钱,每用二钱,煨熟,温酒嚼下。泻下黄水为验。 大小便不通用甘遂五钱(半生半炒)、胭脂坏了十文,共研匀。每服一钱,加白面四两,和水做成面片,煮熟淡食。待大小便通畅后,再服平胃散加熟附…

  • 国学名著《金匮要略》

    《金匮要略》 - 卷下·果实菜谷禁忌并治二十五 【文】 张仲景

    果子生食生疮。果子落地经宿,虫蚁食之者,人大忌食之。生米停留多日,有损处,食之伤人。桃子多食令人热,仍不得入水浴,今人病淋沥寒热病。杏酪不熟,伤人。梅多食,坏人齿。李不可多食,令人胪胀。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脉弱。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疮、产妇,亦不宜食。樱桃杏多食,伤筋骨。安石榴不可多食,损人肺。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动痰饮。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

  • 国学名著《针灸大成》

    《针灸大成》 - 卷六·足阳明经穴主治 【文】 杨继洲

    足太阴经穴主治《内经》曰:“脾者,谏议之官,智周出焉。”脾者,仓禀之本,荣之居也;其华在唇四白,其充在肌,至阴之类,通于土气,孤脏以灌四旁。脾主四肢,为胃行津液。中央黄色,入通于脾,开窍于口,藏精于脾,故病在舌本。其味甘,其类土,其畜牛,其谷稷,其应四时,上为镇星,是以知病之在肉也。其音宫,其数五,其臭香,其液涎。中央生湿,湿生土,土生甘,甘生脾,脾生肉,肉生肺,肺主口。其在天为湿,在地为土,在…

  • 国学名著《针灸大成》

    《针灸大成》 - 卷六·足太阳膀胱经 【文】 杨继洲

    足太阳经穴主治《内经》曰:“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又曰:“膀胱为黑肠。”诸书辨膀胱不一,有云:“有上口,无下口。”有云:“上下皆有口。”或云:“有小窍注泄。”皆非也。惟有下窍以出溺,上皆由泌别渗入膀胱,其所以入也、出也,由于气之施也。在上之气不施,则注入大肠而为泄;在下之气不施,则急胀涩涩,苦不出而为淋。足太阳膀胱经穴歌足太阳经六十七,睛明目内红肉藏,攒竹眉冲与曲差,五处上…

  • 国学名著《太平广记》

    《太平广记》 - 卷第一百 释证二 【宋朝】 【文】 李昉

    长乐村圣僧 屈突仲任 婺州金刚菩提寺猪 李思元 僧齐之 张无是 张应 道严长乐村圣僧开元二十二年,京城东长乐村有人家,素敬佛教,常给僧食。忽于途中得一僧座具,既无所归,至家则宝之。后因设斋以为圣僧座。斋毕众散,忽有一僧扣门请餐。主人曰:“师何由知弟子造斋而来此也?”僧曰:“适到?水,见一老师坐水滨,洗一座具,口仍怒曰:“‘请我过斋,施钱半于众僧,污我座具,苦老身自浣之。’吾前礼谒,老僧不止。因问之曰:‘老?梨何处斋来?何为自浣?’僧具言其由,兼示其家所在,故吾此来。”主人大惊,延僧进户。先是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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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