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选部 kǎo xuǎn bù

    kǎoxuǎn

    中央政府的行政机关之一。隶属于考试院,掌理全国考选行政事项,包括办理考选公务人员、专门技术人员,及组织典试委员会,举行考试等。 【查看详细解释
  • 例贡 lì gòng

    gòng

    清代科举制度中,不经考选,由生员援例捐纳银米而成贡生的,称为『例贡』。 【查看详细解释
  • 丁等特考 dīng děng tè kǎo

    dīngděngkǎo

    一种国家考选人才所举办的考试。应考学历资格为国中毕业以上,别于甲、乙、丙三种等级特考。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家考试 guó jiā kǎo shì

    guójiākǎoshì

    由政府举办的考试。根据宪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务人员任用资格、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均应经考试院依法考选铨定之。项目包括高、普考和其他各类特种考试。 【查看详细解释
  • 文柄 wén bǐng

    wénbǐng

    评定文章、考选文士的权责。唐˙姚合˙寄陕府内兄郭冏端公诗:『相府执文柄,念其心专精。』唐语林˙卷一˙德行:『明年登第,竟主文柄,有清名。』 【查看详细解释
  • 焚黄 fén huáng

    fénhuáng

    旧时朝廷命官若蒙皇帝恩遇或升官,需用黄纸缮写诏书一张,祭告家庙,称为『焚黄』。警世通言˙卷十七˙钝秀才一朝交泰:『来春又中了第十名会魁,殿试二甲,考选庶吉士。上表给假还乡,焚黄谒墓,圣旨准了。』 【查看详细解释
  • 特考 tè kǎo

    kǎo

    行政机关因用人需求,透过行政院向考选部建议后所举办的特种考试。见『特种考试』条。 【查看详细解释
  • 科举 kē jǔ

    隋唐到清代用以考选官吏的制度。隋废九品中正制,改置进士等科;唐科目增至五十余,故称为『科举』。后宋用帖括,明清用八股试士,亦沿用科举之称。至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始明令废止。 【查看详细解释
  • 考试权 kǎo shì quán

    kǎoshìquán

    由考试院掌理考选官吏的权力,为国父所倡的五权宪法之一,与行政、立法、司法、监察等权并立。 【查看详细解释
  • 考试院 kǎo shì yuàn

    kǎoshìyuàn

    我国中央政府五院之一,为全国最高的考试机关。掌理公务人员的考试、任用、铨叙、考绩、级俸、升迁、保障、褒奖、抚恤、退休、养老等事项;分设考选、铨叙两部。 【查看详细解释
  • 考选 kǎo xuǎn

    kǎoxuǎn

    以考试来鉴别人员能力,作为任用的依据。儒林外史˙第七回:『考选还在明年,你要等除服,所以担误。』 【查看详细解释
  • 锁厅 suǒ tīng

    suǒtīng

    宋代考选官吏时,封锁厅院以求严密公正,称为『锁厅』。见宋史˙卷一五五˙选举志一。亦称为『锁院』。 【查看详细解释
  • 锁院 suǒ yuàn

    suǒyuàn

    宋代考选官吏时,封锁考场以求严密公正,称为『锁院』。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三˙士人赴殿试唱名:『诸路举人到者,排日赴都堂,帘引讫,伺候择日殿试。前三日,宣押知制诰、详定、考试等官赴学士院锁院,命御策题,然后宣押赴殿。』亦称为『锁厅』。 【查看详细解释
  • 普考 pǔ kǎo

    kǎo

    政府为擢用与储备人才,由考试院考选部统筹办理的一种全国性考试。主要应考资格为高中、高职毕业或经普通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或特考丁等考试及格满三年者。录取后赋予公务人员委任任用资格或特定类科执业资格。亦称为『普通考试』。 【查看详细解释
  • 资格 zī gé,gē

    1.从事某种活动或工作,所应具备的条件、身分等。儒林外史˙第四十回:『老先生这一番汗马的功荣,限于资格,料是不能载入史册的了。』文明小史˙第二十二回:『那抚院是胆小的人,诚恐风声大了,弄成一个无私有弊,便密查资洛。』2.从事某种工作或活动,视其时间长短所形成的经历与身分。新唐书˙卷四十五˙选举志下:『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乃得铨授。』儒林外史˙第七回:『现今考选科道在即,你我的资格,都是有指望的。』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春秋配》

    《春秋配》 - 第八回 【文】 佚名

    清上官推情度理作恶妇攀东扯西从来听讼实难哉,两造陈情莫浪猜。多少覆盆含屈处,全凭悬镜照沉埋。且说贾氏那日领着地保进了家中,让在庭中坐下,遂往后边安排酒饭,送到庭中令他们用过,又送上两串大钱赠于地保,说:“我们同到邓州递上呈状,只道遣奶娘买米被人杀害,把女儿拾柴等情,一切不要提起。叫他捉拿凶手。这便是列位用情了。”地保得了钱财,满口应许道:“就是这样办法,姜大娘慎勿泄漏。”贾氏道:“这何消说。”随…

  • 国学名著《明季南略》

    《明季南略》 - 南都甲乙纪 【文】 计六奇

    福王本末福嗣王讳由崧,神宗之孙、光宗之侄、思宗之兄也;建号宏光。乙酉,南都陷,北奔。浙东鲁藩监国,谥为赧皇帝;及闽中唐王立,遥上尊号为圣安皇帝;永明王立,谥为安宗简皇帝。而我朝则削其年号,止称福藩而已。王之父讳常洵,郑贵妃所出;神宗第二子。万历四十二年,封藩河南府。崇祯十有四年正月,流贼李自成破河南,福王遇害,世子逾城免。十七年二月初三日(壬戌),怀庆府夜变;同母邹氏走出东门,弃母兵间,狼狈走卫…

  • 国学名著《明季南略》

    《明季南略》 - 南都甲乙纪(续) 【文】 计六奇

    正月纪大清顺治二年(乙酉)、宏光元年正月初一乙酉朔,上御殿,受朝贺。初六(庚寅),加史可法太师、马士英少师、王铎少保,予荫;以士英掌文渊阁印,充首辅办事。可法辞太师,许之。初八(壬辰),流星入紫微垣。方允元、杨兆升为吏、兵科,冯志京、张茂梧、袁宏勋、周昌晋补御史,余飏为稽勋员外郎。史可法奏荐赞画刘湘客;又奏择将守邳。马士英奏撰张捷、卢九德敕;又奏除禖官九十五员。阮大铖报治江筑堡,上嘉之;又请黄蜚…

  • 国学名著《万历野获编》

    《万历野获编》 - 卷十九 【文】 沈德符

    ○工部【裴侍郎履历】裴琏者,湖广监利县人,洪武间,以太学生授剑州知州,升浙江按察佥事,再改江西,坐累谪兴州,召入为北京道御史,升河南按察副使;又以累谪武清,后荐起为广东道御史。仁宗在东宫素知之,擢春坊中允,改大理评事;又升刑部主事,坐事降易州同知。至洪熙初,以旧宫臣升工部侍郎,改北京行部;又坐事降涪州知州。而子纶,先以永乐十九年登一甲第三名,为翰林编修,当貤封父母。琏乃弃其官,受编修文林郎之封…

  • 国学名著《万历野获编》

    《万历野获编》 - 卷十五 【文】 沈德符

    ○科场【阁臣典试】隆万以来,南宫主试,例用辅臣,而以词林大僚副之,已有成规矣。惟今上之壬辰,列内阁者四公,首辅王太仓,四辅张新建,俱未至;次辅王山阴以争册立杜门,仅赵兰溪一人在阁,遂并用词林两学士主之。至辛丑科,则内阁二人,首辅赵兰溪,久在病杜门,仅沈四明一人在阁;至丁未科,内阁亦止朱山阴一人,遂并用词臣如壬辰。又至庚戌科,则内阁三人,首辅王太仓不至,次辅李晋江以避言杜门,仅次辅叶福清一人在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