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楚 xià chǔ

    xiàchǔ

    1.古代学校中施行体罚的器具。礼记˙学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郑玄˙注:『夏,槄也;楚,荆也。二者所以朴挞犯礼者。』2.鞭打﹑体罚。聊斋志异˙卷二˙张诚:『午前不知何往,业夏楚之。』 【查看详细解释
  • 言不由中 yán bù yóu zhōng

    yányóuzhōng

    指心口不一致。同“言不由衷”。 【查看详细解释
  • 助教 zhù jiào

    zhùjiào

    1.职官名。晋武帝咸宁四年设置。辅助国子祭酒、博士教导学生,掌管鼓箧、夏楚的事。历代沿置,至明清,助教之职已与博士无异。2.大专院校教师的职称。为教授的助手,位在讲师之下。 【查看详细解释
  • 夏 xià

    xià

    见『夏楚』条。又:ㄒ|ㄚˋ 【查看详细解释
  • 言不由中 yán bù yóu zhōng

    yányóuzhōng

    言词与心意相违背。聊斋志异˙卷十˙贾奉雉:『实相告:此言不由中,转瞬即去,便受夏楚,不能复忆之也。』亦作『言不由衷』。 【查看详细解释
  • 楚 chǔ

    chǔ

    1.痛苦。如:『苦楚』。史记˙卷十˙孝文本纪:『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2.清晰、整齐。如:『清楚』。诗经˙小雅˙宾之初筵:『边豆有楚,殽核维旅。』 3.鲜明、华丽。诗经˙曹风˙蜉蝣:『蜉蝣之羽,衣裳楚楚。』南朝梁˙沈约˙少年 新婚为之咏诗:『腰肢既软弱,衣服亦华楚。』1.古时教师用以责罚学生的小杖。礼记˙学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郑玄˙注:『夏,槄也;楚,荆也。二者所以扑挞犯礼者。』2.国名:(1) 周成王封熊绎于楚,春秋时称王,为战国七雄之一。领有今湖南、湖北、安徽、浙江及河南南部,后为秦所灭。(2) 五代时马殷所建,为五代十国之一。有今湖南及广西东部等地,后为南唐所灭。3.湖南、湖北的通称。或专指湖北而言。4.植物名。马鞭草科蔓荆属,落叶灌木。叶为掌状复叶,边缘有细锯齿。七八月间开淡黄紫色花。或称为『牡荆』。5.姓。如宋代有楚公辅。拷打。聊斋志异˙卷一˙三生:『鬼力楚之,痛甚而蹶。』 【查看详细解释
  • 拼音: chǔ

    部首:

    笔画:13画

    五笔:ssnh

    【基本释义】楚chǔ落叶灌木,鲜叶可入药。枝干坚劲,可以做杖。亦称“牡荆”。古代的刑杖,或学校扑责学生的小杖:捶楚。夏楚。楚掠(拷打)。楚挞(拷打)。中国春秋时国名:楚天(楚地的天空。因楚在南方,亦泛指南方天空)。楚声。楚歌(楚人之歌)。楚狂。楚腰(泛称女子的细腰)。楚辞。四面楚歌。楚材晋用(指使用他国人才,或指人才外流)。指中国湖北省和湖南省,特指湖北省:楚剧。痛苦:苦楚。痛楚。凄楚。酸楚。清晰,鲜明,整洁:清楚。衣冠楚楚。姓。笔画数:13;部首:木;笔顺编号:1234123452134
  • 学记 【先秦】 【文】 孔子

    发虑宪.求善良.足以谀闻.不足以动众.就贤体远.足以动众.未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兑命曰.念终始典于学.其此之谓乎. 虽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兑命曰.学学半.其此之谓乎.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

  • 国学名著《礼记》

    《礼记》 - 学记 【先秦】 【文】 七十子后学

    发虑宪,求善良,足以謏闻,不足以动众;就贤体远,足以动众,未足以化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兑命》曰:「念终始典于学。」其此之谓乎! 虽有嘉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知不足,然后能自反也;知困,然后能自强也,故曰:教学相长也。《兑命》曰:「学学半。」其此之谓乎!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

  • 国学名著《夜航船》

    《夜航船》 - 伦类部·师徒 【文】 张岱

    先辈北面唐崔日用请武甄言《春秋》疑义,甄条举无留语。日用曰:“吾请北面。”函丈《礼》:“若非饮食之客,则布席,席间函丈。”夏楚夏与榎同,山楸木也。榎形圆,楚形方,以二物为朴,以警其惰慢,使之收敛威仪也。解颐汉匡衡深明经术,诸儒为之语曰:“无说诗,匡鼎来;匡说诗,解人颐。”绛帐汉马融教授诸生,常有千数,坐高堂,施绛纱帐,前授生徒,后列女乐。负笈汉苏章负笈寻师,不远千里。立雪游酢、杨时为伊川先生弟子…

  • 国学名著《狄公案》

    《狄公案》 - 第二十二回 【文】 佚名

    想案情猛然省悟听哑语细观行踪却说狄公听胡作宾一番申辩,故意怒道:“你这无知劣生,自己心地不良,酿成人命,已是情法难容,到了这赫赫公堂,便应据实陈词,好好供说,何故又牵涉他人,望图开脱?可知本县是明见万里的官员,岂容你巧言置辩!若再游词抵赖,国法俱在,便借夏楚施威了。”胡作宾听了这些话,不禁叩头禀道:“生员实是冤枉,父台如不将华家女仆提案,虽将生员治死,这事也不能明白。且父台从来审案,断无偏听一面…

  • 国学名著《阅微草堂笔记》

    《阅微草堂笔记》 - 卷四·滦阳消夏录四(2) 【文】 纪昀

    王兰泉少司寇言,胡中丞文伯之弟妇,死一日复苏,与家人皆不相识,亦不容其夫近前,细询其故,则陈氏女之魂,借尸回生。问所居,相去仅数十里,呼其亲属至,皆历历相认,女不肯留胡氏,胡氏持镜使自照,见形容皆非,乃无奈而与胡为夫妇。此与明史五行志司牡丹事相同。当时官为断案,从形不从魂,盖形为有据,魂则无凭。使从魂之所归,必有诡托售奸者,故防其渐焉。有山西商居京师信成客寓,衣服仆马皆华丽,云且援例报捐。一日…

  • 国学名著《阅微草堂笔记》

    《阅微草堂笔记》 - 卷二·滦阳消夏录二(3) 【文】 纪昀

    扬州罗两峰,目能视鬼,曰:凡有人处皆有鬼。其横亡厉鬼,多年沉滞者,率在幽房空宅中,是不可近,近则为害;其憧憧往来之鬼,午前陽盛,多在墙陰,午后陰盛,则四散游行,可穿壁而过,不由门户。遇人则避路,畏陽气也,是随处有之,不为害。又曰:鬼所聚集,恒在人烟密簇处,僻地旷野,所见殊稀。喜围绕厨灶,似欲近食气。又喜入溷厕,则莫明其故。或取人迹罕到耶?所画有鬼趣图,颇疑其以意造作,中有一鬼,首大于身几十倍,尤…

  • 国学名著《阅微草堂笔记》

    《阅微草堂笔记》 - 卷十六·姑妄听之二(4) 【文】 纪昀

    朱子颖运使言,昔官叙永同知时,由成都回署,偶遇茂林,停舆小憩,遥见万峰之顶,似有人家,而削立千仞,实非人迹所到。适携西洋远镜,试以窥之,见草屋三楹,向陽启户,有老翁倚松立,一幼女坐檐下,手有所持,似俯首缝补,柱屋似有对联,望不了了,俄云气磣郁,遂不复睹,后重过其地,林麓依然。再以远镜窥之,空山而已。其仙灵之宅,误为人见,遂更移居欤。潘南田画有逸气,而性情孤峭,使酒骂座,落落然不合于时。偶为余作梅…

  • 国学名著《续资治通鉴》

    《续资治通鉴》 - 宋纪·宋纪一百六十五 【文】 毕沅

    起屠维赤奋苦十月,尽重光单阏十二月,凡二年有奇。○理宗建道备德大功复兴烈文仁武圣明安孝皇帝绍定二年(金正大六年,蒙古太宗元年)冬,十月,乙未朔,诏:“诸道提点刑狱,以十一月按部理囚徒。蒙古兵入庆阳界。金诏陕西行省遣使奉羊酒币帛,乞缓师请和,蒙古不受。癸卯,太学录陈埙进言:“方张之敌,未亡之金,叵测之忠义,跳梁之群盗,皆所当虑。”帝曰:“此正治不忘乱,安不忘危之意。”埙言:“正为国体未治且安耳。”…

  • 国学名著《二刻拍案惊奇》

    《二刻拍案惊奇》 - 卷三十九 神偷寄兴一枝梅 侠盗惯行三昧戏 【明朝】 【文】 凌濛初

    诗曰: 剧贼从未有贼智,其间妙巧亦无穷。 若能收作公家用,何必疆场不立功? 自古说孟尝君养食客三千,鸡鸣狗盗的多收拾在门下。后来被秦王拘留,无计得脱。秦王有个爱姬传语道:“闻得孟尝君有领狐白裘,价值千金。若将来送了我,我替他讨个人情,放他归去。”孟尝君当时只有一领狐白裘,已送上秦王收藏内库,那得再有?其时狗盗的便献计道:“臣善狗偷,往内库去偷将出来便是。”你道何为狗偷?乃是此人善做狗嗥。就假做了狗,爬墙越壁,快捷如飞,果然把狐白裘偷了出来,送与秦宫爱姬,才得善言放脱。连夜行到函谷关。孟尝君恐怕…

  • 国学名著《儿女英雄传》

    《儿女英雄传》 - 第三十六回 满路春风探花及第 一樽佳酿酾酒酬师 【清朝】 【文】 文康

    这回书话表安老爷家报喜的一声报道公子中了,并且中得高标第六,阖家上下欢喜非常。道贺已毕,便要打点公子进城,预备明日揭晓后拜老师、会同年这些事,此时忙的怎能分身再去梓潼庙赴那个“题糕雅集”?正要着人去辞谢,却又不好措词。恰好梅公子早从城里打发人来打听,说:“城里已经报动,听说公子中了,因关切遣人来打听。果然恭喜了,便请公子张罗正事,不必赴约。”安老爷这里打发来人,又专人前去道答,就便打听那边的信息。一时诸事停当,才打发公子进城。公子辞过父母出来,又到书房先见过先生,然后才动身。这且按下不表。再讲场……

  • 国学名著《万历野获编》

    《万历野获编》 - 卷十八 【文】 沈德符

    ○刑部【国初用法严】洪武九年丙辰,营谨身殿,误奏“中等匠作“为“上等“,上怒,命悉弃市,不许覆奏。时工部尚书薛祥极谏,上乃命用腐刑。祥又奏曰:“若是则千人皆成废人矣,莫若杖而复之。“始可其请。此犹工匠也。至十五年,上罪通政使曾秉政卖四岁幼女回乡,不能为人之父,命阉之,则极刑及于大臣矣,然犹赐敕而遣之。太祖晚年垂训,又云:“子孙做皇帝,不许用劓、剕、阉、割等刑。敢有请用者,将本人凌迟,全家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