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二 ▪ 陉山之事

【汉朝】 刘向

陉山之事,赵且与秦伐齐。齐惧,令田章以阳武合于赵,而以顺子为质。赵王,乃案兵告于秦曰:“齐以阳武赐弊邑而纳顺子,欲以解伐。敢告下吏。”

秦王使公子他之赵,谓赵王曰:“齐与大国救魏而倍约,不可信恃,大国不义,以告弊邑,而赐之二社之地,以奉祭祀。今又案兵,且欲合齐而受其地,非使臣之所知也。请益甲四万,大国裁之”。

代为齐献书穰侯曰:“臣闻往来之者言曰:‘秦且益赵甲四万人以伐齐。’臣窃必之弊邑之王曰:‘秦王明而熟于计,穰侯智而习于事,必不益赵甲四万人以伐齐。’是何也?夫三晋结,秦之深雠也。三晋百背秦,百欺秦,不为不信,不为无行。今破齐以肥赵,赵,秦之深讎,不利于秦。一也。秦之谋者必曰:‘破齐弊晋,而后制晋、楚之胜。’夫齐,罢国也,以天下击之,譬犹以千钧之弩溃痈也。秦王安能制晋、楚哉!二也。秦少出兵,则晋、楚不信;多出兵,则晋、楚制于秦。齐恐,则必不走于秦且走晋、楚。三也。齐割地以实晋、楚,则晋、楚安。齐举兵而为之顿剑,则秦反受兵。四也。是晋、楚以秦破齐,以齐破秦,何晋、楚之智而齐、秦之愚!五也。秦得安邑,善齐以安之,亦必无患矣。秦有安邑,则韩、魏必无上党哉。夫取三晋之肠胃与出兵而惧其不反也,孰利?故臣窃必之弊邑之王曰:‘秦王明而熟于计,穰侯智而习于事,必不益赵甲四万人以伐齐矣。’”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