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叔侄

【明朝】 程登吉

曰诸父,曰亚父,皆叔父之辈;曰犹子,曰比儿,俱侄儿之称。

阿大中郎,道韫雅称叔父;吾龙文,杨昱[yù]比美侄儿。

乌衣诸郎君,江东称王谢之子弟;吾家千里驹,苻坚羡苻朗为侄儿。

竹林叔侄之称,兰玉子侄之誉。

存侄弃儿,悲伯道之无后;视叔犹父,羡公绰之居官。

卢迈无儿,以侄而主身之后;张范遇贼,以子而代侄之生。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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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