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传下·萃

【先秦】 孔子后学

  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乃乱乃萃,其志乱也。引吉无咎,中未变也。往无咎,上巽也。大吉无咎,位不当也。萃有位,志未光也。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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