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

《聊斋志异》
《聊斋志异》

查看该书籍完整介绍

目录分页

  • 《聊斋志异》 卷十 ▪ 卷十·珊瑚

    安生大成,重庆人。父孝廉,早卒。弟二成,幼。生娶陈氏,小字珊瑚,性娴淑。而生母沈,悍不仁,遇之虐,珊瑚无怨色。每早旦靓妆往朝。值生疾,母谓其诲淫,诟责之。珊瑚退,毁妆以进。母益怒,投颡自挝。生素孝,...

  • 《聊斋志异》 卷十 ▪ 卷十·五通

    南有五通,犹北之有狐也。然北方狐祟、尚可驱遣;而江浙五通,则民家美妇辄被淫占,父母兄弟皆莫敢息,为害尤烈。有赵弘者吴之典商也,妻阎氏颇风格。一夜有丈夫岸然自外入,按剑四顾,婢媪尽奔。阎欲出,丈夫横阻...

  • 《聊斋志异》 卷十 ▪ 卷十·申氏

    泾河之间,有士人子申氏者,家窭贫,竟日恒不举火。夫妻相对,无以为计。妻曰:“无已,子其盗乎!”申曰:“士人子不能亢宗而辱门户、羞先人,跖而生,不如夷而死!”妻忿曰:“子欲活而恶辱耶?世不田而食者,止...

  • 《聊斋志异》 卷十 ▪ 卷十·恒娘

    都中洪大业,妻朱氏,姿致颇佳,两相爱悦。后洪纳婢宝带为妾,貌远逊朱,而洪嬖之。朱不平,遂致反目。洪虽不敢公然宿妾所,然益劈妾,疏朱。后徙居,与帛商狄姓为邻。狄妻恒娘,先过院谒朱。恒娘三十许,姿仅中人...

  • 《聊斋志异》 卷十 ▪ 卷十·葛巾

    常大用,洛人,癖好牡丹。闻曹州牡丹甲齐、鲁,心向往之。适以他事如曹,因假缙绅之园居焉。时方二月,牡丹未华,惟徘徊园中,目注勾萌,以望其拆。作《怀牡丹》诗百绝。未几花渐含苞,而资斧将匮;寻典春衣,流连...

  • 《聊斋志异》 卷十一 ▪ 卷十一·冯木匠

    抚军周有德,改创故藩邸为部院衙署。时方鸠工,有木作匠冯明寰直宿其中。夜方就寝,忽见纹窗半开,月明如昼。遥望短垣上立一红鸡,注目间,鸡已飞抢至地。俄一少女,露半身来相窥。冯疑为同辈所私;静听之,众已熟...

  • 《聊斋志异》 卷十一 ▪ 卷十一·黄英

    马子才,顺天人。世好菊,至才尤甚,闻有佳种必购之,千里不惮。一日有金陵客寓其家,自言其中表亲有一二种,为北方所无。马欣动,即刻治装,从客至金陵。客多方为之营求,得两芽,裹藏如宝。归至中途,遇一少年,...

  • 《聊斋志异》 卷十一 ▪ 卷十一·书痴

    彭城郎玉柱,其先世官至太守,居官廉,得俸不治生产,积书盈屋。至玉柱尤痴。家苦贫,无物不鬻,惟父藏书,一卷不忍置。父在时,曾书《劝学篇》粘其座右,郎日讽诵;又幛以素纱,惟恐磨灭。非为干禄,实信书中真有...

  • 《聊斋志异》 卷十一 ▪ 卷十一·齐天大圣

    许盛,兖人。从兄成贾于闽,货未居积。客言大圣灵著,将祷诸祠。盛未知大圣何神,与兄俱往。至则殿阁连蔓,穷极弘丽。入殿瞻仰,神猴首人身,盖齐天大圣孙悟空云。诸客肃然起敬,无敢有惰容。盛素刚直,窃笑世俗之...

  • 《聊斋志异》 卷十一 ▪ 卷十一·青蛙神

    江汉之间,俗事蛙神最虔。祠中蛙不知几百千万,有大如笼者。或犯神怒,家中辄有异兆;蛙游几榻,甚或攀缘滑壁,其状不一,此家当凶。人则大恐,斩牲禳祷之,神喜则已。楚有薛昆生者,幼惠,美姿容。六七岁时,有青...

  • 《聊斋志异》 卷十一 ▪ 卷十一·任秀

    任建之,鱼台人。贩毡裘为业,竭资赴陕。途中逢一人。自言:“申竹亭,宿迁人。”话言投契,盟为昆弟,行止与俱。至陕,任病不起,申善视之,积十余日,疾大渐。谓申曰:“吾家故无恒产,八口衣食皆恃一人犯霜露。...

  • 《聊斋志异》 卷十一 ▪ 卷十一·晚霞

    五月五日,吴越有斗龙舟之戏:刳木为龙,绘鳞甲,饰以金碧;上为雕甍朱槛,帆旌皆以锦绣。舟末为龙尾高丈余,以布索引木板下垂。有童坐板上,颠倒滚跌,作诸巧剧。下临江水,险危欲堕。故其购是童也,先以金啖其父...

  • 《聊斋志异》 卷十一 ▪ 卷十一·白秋练

    直隶有慕生,小字蟾宫,商人慕小寰之子。聪惠喜读。年十六,翁以文业迂,使去而学贾,从父至楚。每舟中无事,辄便吟诵。抵武昌,父留居逆旅,守其居积。生乘父出,执卷哦诗,音节铿镪。辄见窗影憧憧,似有人窃听之...

  • 《聊斋志异》 卷十一 ▪ 卷十一·王者

    湖南巡抚某公,遣州佐押解饷六十万赴京。途中被雨,日暮愆程,无所投宿,远见古刹,因诣栖止。天明视所解金,荡然无存。众骇怪莫可取咎。回白抚公,公以为妾,将置之法:及诘众役,并无异词。公责令仍反故处,缉察...

  • 《聊斋志异》 卷十一 ▪ 卷十一·某甲

    某甲私其仆妇,因杀仆纳妇,生二子一女。阅十九年,巨寇破城,劫掠一空。一少年贼,持刀入甲家。甲视之,酷类死仆。自叹曰:“吾今休矣!”倾囊赎命。迄不顾,亦不一言,但搜人而杀,共杀一家二十七口而去。甲头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