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奏记》

【唐朝】 裴庭裕

《东观奏记》三卷,唐裴庭裕撰。体裁为文言文。庭裕一作廷裕,字膺馀,闻喜人,官右补阙。其名见《新书。宰相世系表》,所谓裴氏东眷者也。 王定保《摭言》,称其乾宁中在内廷,文书敏捷,号下水船。其事迹则无可考焉。其书专记宣宗一朝之事。前有《自序》,称上自寿邸即位二年,监修国史丞相晋国公杜让能,奏选硕学之士十五人,分修《三圣实录》。 以吏部侍郎柳玭、右补阙裴庭裕、左拾遗孙泰、驾部员外郎李允、太常博士郑光庭专
裴庭裕《东观奏记》
《东观奏记》 【唐朝】 裴庭裕

《东观奏记》三卷,唐裴庭裕撰。体裁为文言文。庭裕一作廷裕,字膺馀,闻喜人,官右补阙。其名见《新书。宰世系表》,所谓裴氏东眷者也

王定保《摭言》,称其乾宁中在内廷,文书敏捷,号下水船。其事迹则无可考焉。其书专记宣宗一朝之事。前有《自序》,称上自寿邸即位二年,监修国史丞相晋国公杜让能,奏选硕学之士十五人,分修《三圣实录》。

以吏部侍郎柳玭、右补阙裴庭裕、左拾遗孙泰、驾部员外郎李允、太常博士郑光庭专修《宣宗实录》。自宣宗至今垂四十载,中原大乱,日历、起居注不存一字。谨采耳目闻睹,撰成三卷,奏记於晋国公,藏之於阁,以备讨论。盖其在史局时所上监修稿本也。《序》末不署成书年月。考杜让能以龙纪元年三月兼门下侍郎,十二月为司徒,景福元年守太尉,二年贬死。昭宗之二年,即大顺元年。

此《序》云奏记於监国史晋国公,则当在大顺、景福之间。其云自宣宗至是垂四十年,盖由大中以来约计之辞。若以宣宗末年计至光化初年始为四十载,则杜让能之死已久,无从奏记矣。书中记事颇具首尾。司马光作《通鉴》,多采其说,而亦不尽信之。盖闻见所及,记近事者多确。恩怨未尽,记近事者亦多诬。自古而然,不但此书矣。

查看该书籍完整介绍

目录分页

  • 《东观奏记》序

    圣文睿德光武弘孝皇帝自寿邸即位,二年,监修国史、丞相、晋国公杜让能以宣宗、懿宗、僖宗三朝实录未修,岁月渐远,虑圣绩湮坠,乃奏上,选中朝鸿儒硕学之士十五人,分修三圣实录。以吏部侍郎柳玭、右补阙裴庭裕、...

  • 《东观奏记》上卷

    孝明郑太后,润州人也,本姓朱氏。李锜据浙西反,相者言于锜曰:“朱氏有奇相,当生天子。”锜取致于家。锜既死,后入掖庭,为郭太后侍儿。宪宗皇帝爱而幸之,生宣宗皇帝,为母天下十四年。懿宗即位,尊为太皇太后...

  • 《东观奏记》中卷

    上每命相,尽出睿旨,人无知者。一日,制诏枢密院:“兵部侍郎、判度支萧邺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仰指挥学士院降麻处分。”枢密使王归长、马公儒以邺先判度支,再审圣旨,未识下落,抑或仍旧?上意贵近佑萧也,乃宸...

  • 《东观奏记》下卷

    大中九年正月十九日,制曰:“朝议郎、守尚书刑部郎中、柱国、赐绯鱼袋唐技、将仕郎、守尚书职方员外郎裴,(庭裕先父)早以科名,荐由台阁,声猷素履,亦有可嘉。昨者,吏部以尔秉心精专,请委考覆,而临事或乖于...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