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民兵 guó mín bīng

    guómínbīng

    1.国民皆兵的制度,凡行征兵制度的国家,国民届满一定的年龄,即应服国民兵役,为最快速、最经济的备兵办法。事变之际,如后备兵役不足时,即召集国民兵役,补充 其缺额,或另组国民军。2.依国家法令规定而服国民兵役的人。 【查看详细解释
  • 乙种国民兵役 yǐ zhǒng guó mín bīng yì

    zhǒngguómínbīng

    凡经征兵检查,区分为甲、乙等体位之男子,应服常备兵现役,或补充兵现役,其超额者即服甲种国民兵役,再超额者,或经征兵检查其体位为丙等者,均服乙种国民兵役。 【查看详细解释
  • 转役 zhuǎn yì

    zhuǎn

    由现役补充兵补充常备兵缺额时,转为常备兵现役;或由甲种国民兵,补充补充兵缺额时,转为补充兵现役,称为『转役』。 【查看详细解释
  • 缓召 huǎn zhào

    huǎnzhào

    应受动员召集或临时召集的常备兵预备役、补充兵预备役及已训国民兵,因故延缓征召,称为『缓召』。 【查看详细解释
  • 甲种国民兵役 jiǎ zhǒng guó mín bīng yì

    jiǎzhǒngguómínbīng

    以初期国民兵役期满,适合于常备兵与补充兵现役所需的超额者服之,由县政府施以一至三个月的军事训练。 【查看详细解释
  • 召集 zhào jí

    zhào

    1.通知人们聚集起来。魏书˙卷六十四˙张彝传:『文明太后雅尚恭谨,因会次见其如此,遂召集百僚督责之。』三国演义˙第三回:『召集百官,谕以废立,有不从者斩之。』2.军事上为作战、补给、训练、演习、辅助战时勤务,以及点验或校阅等的需要,而实行的常备兵预备役、补充兵预备役与国民兵役等之集中。我国兵役法第三十八条中将召集区分为动员召集、临时召集、教育召集、勤务召集、点阅召集五种。[似]1.调集、集合[反]1.解散 【查看详细解释
  • 召集令 zhào jí lìng

    zhàolìng

    实施动员、临时、教育、勤务、点阅等召集时,对后备军人及国民兵发出的召集命令。 【查看详细解释
  • 教育召集 jiào yù zhào jí

    jiàozhào

    政府机关依军事需要,召集后备军人或国民兵入营,举行训练或演习的集会。 【查看详细解释
  • 租税 zū shuì

    shuì

    1.旧时田赋和各种税款的总称。墨子˙辞过:『以其常正,收其租税,则民费而不病。』唐˙杜甫˙兵车行:『县官急索租,租税从何出?』2.政府为执行职务,根据法律规定,按期强制征收的部分国民所得。 【查看详细解释
  • 点阅召集 diǎn yuè zhào jí

    diǎnyuèzhào

    国防部依离营时间久暂、动员需要及专长、区域对后备军人、国民兵的召集。主要在平常将后备部队加以编制,使其熟悉所属编制,以便战时能迅速动员集结。 【查看详细解释
  • 国民义务教育 guó mín yì wù jiào yù

    guómínjiào

    全体国民所应接受的基本教育。自民国五十七学年度开始,我国义务教育由六年延至九年,前六年为国民小学,后三年为国民中学。民国七十一年四月三十日,立法院通过『强迫入学修正案』,明定六岁到十五岁国民应强迫接受国民教育,否则得科父母或监护人新台币三百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科罚至入学为止。其宗旨在培养健全国民,使具有基本的生活知能及国民道德。 【查看详细解释
  • 国民兵役 guó mín bīng yì

    guómínbīng

    通常有初期国民兵役、甲种国民兵役、乙种国民兵役之分。凡国民于届满一定年龄之后必须尽到的兵役义务,其目的乃在就地保卫乡土和辅助战时勤务,如此可构成全国的全面防卫体系。 【查看详细解释
  • 增额国代 zēng é guó dài

    zēngéguódài

    『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选举国民大会代表』的缩称。为我国依据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在自由地区增加名额所选出的国民大会代表。于中华民国八十二年一月三十一日前,与国民大会第二届国民大会代表共同行使职权。 【查看详细解释
  • 八路军 bā lù jūn

    jūn

    八路军,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的简称,后改称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是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前身之一。 1937年8月22日,根据国共两党达成的协议,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宣布红军主力部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并同意设立总指挥部。 8月25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布命令,宣布将中国工农红军第一、第二、第四方面军和西北红军等部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红军前敌总指挥部改为第八路军总指挥部,朱德任总指挥,彭德怀任副总指挥,叶剑英任参谋长、左权任副参谋长;红军总政治部改为八路军政治部,任弼时任政治部主任,邓小平任副主任;下辖第115师、第120师、第129师和总部特务团。115师师长林彪,副师长聂荣臻;120师师长贺龙,副师长萧克;129师师长刘伯承,副师长徐向前。 1937年9月11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按全国陆海空军战斗序列(把各“路军”改编为“集团军”),并下达命令:将八路军改称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八路军总部改称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朱德改任总司令,彭德怀改任副总司令。但八路军的称呼,仍被广大指战员和人民群众习惯地沿用下来 。 【查看详细解释
  • 相忍为国 xiāng rěn wèi guó

    xiāngrěnwèiguó

    为了国家的利益而作一定的让步。 【查看详细解释
  • 国民中学 guó mín zhōng xué

    guómínzhōngxué

    自民国五十七年八月起,我国国民教育由小学延伸到初中,国民中学即为实施国民义务教育的后段学校。招收年满十二岁小学毕业的学生,修业三年。缩称为『国中』。』。 【查看详细解释
  • 义务教育 yì wù jiào yù

    jiào

    国民应受之教育。凡年满六足岁的儿童,国家可强迫使其入学。其年限各国不同,我国现制规定九年,即国民小学六年、国民中学三年。或称为『强迫教育』。 【查看详细解释
  • 汪兆铭 wāng zhào míng

    wāngzhàomíng

    人名。(公元1883~1944)字精卫,广东番禺人,留学日本。早岁入同盟会,致力革命。曾谋炸清室摄政王未成,被捕系狱,辛亥光复后得释。民国成立,历任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主席、行政院长、国民参政会议长。民国二十七年,对日抗战期间,潜离重庆,至南京附敌,组织伪政府,为国人所不齿,抗战胜利前病死。 【查看详细解释
  • 复决 fù jué

    jué

    对法案重新议决。是根据宪法或相关法令规定,由选民对宪法或一般法律重予评估的直接民权之一。其功能在抑制并补救立法机关的专横和疏漏,加强选民对政府的监嵩我国宪法规定由国民大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并于民国五十五年八月八日由总统公布国民大会创制复决两权行使办法。 【查看详细解释
  • 蒋中正 jiǎng zhōng zhèng

    jiǎngzhōngzhèng

    人名。(公元1887~1975)字介石,学名志清,浙江省奉化县人。肄业于保定陆军学堂,旋赴日本习陆军,入同盟会,矢志革命。民国十一年,陈?明叛变,卫护国父脱险,后任大本营参谋长、黄埔军官学校校长。参与讨袁、东征诸役,迭建战功;十五年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誓师北伐,十七年统一全国,被推为国民政府主席。九一八及一二八事变后,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七七事变,领导军民抗战,其间历任中国国民党总裁、盟军中国战区最高统帅,取消百年来不平等条约。胜利后,政府还都南京,召开国民大会,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三十七年当选首任总统,嗣以共匪窃据大陆,中枢播迁台北,以建设台湾、光复大陆为职志。毕生献身国民革命,丰功伟业,永垂不朽。 【查看详细解释
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

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

对孙俊平律师来说,做一个侠行天下之人是儿时的梦想。除本职工作外,她每年还会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不计报酬,只为公益。从业10年来,多次被评为被评为“海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