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义务教育 guó mín yì wù jiào yù

guómínjiào

词语释义

全体国民所应接受的基本教育。自民国五十七学年度开始,我国义务教育由六年延至九年,前六年为国民小学,后三年为国民中学。民国七十一四月三十日,立法院通过『强迫入学修正案』,明定六岁到十五岁国民应强迫接受国民教育,否则得科父母或监护人新台币三百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科罚至入学为止。其宗旨在培养健全国民,使具有基本的生活知能及国民道德

民国音标

ㄍㄨㄛˊ ㄇ|ㄣˊ |ˋ ㄨˋ ㄐ|ㄠˋ ㄩ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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