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篇 ▪ 为政篇·致九弟·不必再行辞谢

曾国藩

沅弟左右

辞谢一事,本可浑浑言之,但未收回成命,已请筱泉子密代弟与余各拟一折矣,昨接弟咨,已换署新街,则不必再行辞谢。吾辈所最宜畏人敬慎者,第一则以方寸为严师,其次则左右近习之人,如巡捕戈什幕府文案,及部下营哨官属,又其次乃畏清议。今业已换称新衔,一切公文体制,为之一变,而又具疏辞官,已知其砂出于至诚矣。

弟应奏之事,暂不必忙。左季帅奏专衔事之旨,厥后三个月始行拜疏;香琴巡抚及侍郎后,除疏辞复秦二次后,至今未另赛事。弟非有要紧事件,不必专衔另奏,寻常报仗,仍由余办可也。(同治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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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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