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小贞大贞

【宋朝】 洪迈

  人君居尊位,倒持太阿,政令有所不行,德泽有所不下,身为寄坐,受人指麾,危亡之形,且立至矣。故《易》有“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之戒,谓当以渐而正之。说者多引鲁昭公、高贵乡公为比。予谓此自系一时国家之隆替,君身之祸福,盖有刚决而得志,隐忍而危亡者,不可一概而论也。汉宣帝之诛霍,和帝之诛窦宪,桓宗之诛梁冀,魏孝庄之诛尔朱荣,刚决而得志者也。鲁昭公之讨季氏,齐简公之谋田常,高贵乡公之讨司马昭,晋元帝之征王敦,唐文宗之谋宦者,潞王之徒石敬瑭,汉隐帝之杀郭威,刚决而失者也。若齐郁林王知鸾之异志,欲取之而不能;汉献帝知曹操之不臣,欲图之而不果;唐昭宗知朱温之必篡,欲杀之而不克,皆翻以及亡,虽欲小正之,岂可得也?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