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鲍叔牙 bào shū yá

    bàoshū

    人名。春秋齐大夫,生卒年不详。少与管仲友善,知管仲贤而贫,分财多与;后鲍叔牙事齐桓公,管仲事公子纠,公子纠死,管仲囚,鲍叔牙乃荐管仲于桓公,卒佐桓公成霸业。世多称其知人而笃于友谊。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古文观止》

    《古文观止》 - 管晏列传 【汉朝】 【文】 司马迁

    管仲夷吾者,颍上人也。少时常与鲍叔牙游,鲍叔知其贤。管仲贫困,常欺鲍叔,鲍叔终善遇之,不以为言。已而鲍叔事齐公子小白,管仲事公子纠。及小白立为桓公,公子纠死,管仲囚焉。鲍叔遂进管仲管仲既用,任政于齐,齐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谋也。 管仲曰:“吾始困时,尝与鲍叔贾,分财利多自与,鲍叔不以我为贪,知我贫也。吾尝为鲍叔谋事而更穷困,鲍叔不以我为愚,知时有利不利也。吾尝三仕三见逐于君,鲍叔不以我为不肖,知我不遇时。吾尝三战三走,鲍叔不以我怯,知我有老母也。公子纠败,召忽死之,吾幽…

  • 国学名著《管子》

    《管子》 - 匡君大匡 【先秦】 【文】 管仲及门徒

    齐僖公生公子诸儿、公子纠、公子小白。使鲍叔傅小白,鲍叔辞,称疾不出。管仲与召忽往见之,曰:“何故不出?”鲍叔曰:“先人有言曰:‘知子奠若父,知臣莫若君。’今君知臣不肖也,是以使贱臣傅小白也。贱臣知弃矣。”召忽曰:“子固辞,无出,吾权任子以死亡,必免子。”鲍叔曰:“子如是,何不免之有乎?”管仲曰:“不可。持社稷宗庙者,不让事,不广闲。将有国者未可知也。子其出乎。”召忽曰:“不可。吾三人者之于齐国也,譬之犹鼎之有足也,去一焉,则必不立矣。吾观小白,必不为后矣。”管仲曰,“不然也。夫国人憎恶纠之母,以…

  • 国学名著《百家姓》

    《百家姓》 - “鲍”姓的来历 【宋朝】 【文】 佚名

    历史来源 「鲍」源出; 一﹕出自「姒」姓,以国名为氏。据《元和姓纂》和《通志.氏族略》所载,春秋时,夏禹后人,杞国公子敬叔,到齐国出任,食邑于鲍邑。因以鲍为氏。其子鲍叔牙,曾孙鲍国,世代为上卿。 二﹕为鲜卑族复姓所改。据《魏书.官氏志》所载,南北朝时,北魏有代北复姓「俟力伐氏」随魏孝文帝南迁洛阳后,定居中原,代为汉姓「鲍」氏。又代北复姓有「鲍俎」氏。 家族名人 鲍叔牙 春秋齐大夫,生卒年不详。少与管仲友善,知管仲贤而贫,分财多与;后鲍叔牙事齐桓公,管仲事公子纠,公子纠死,管仲囚,鲍叔牙乃荐管仲于…

  • 国学名著《孟子》

    《孟子》 - 公孙丑章句上·第一节 【先秦】 【文】 孟子

    公孙丑问曰:“夫子当路于齐,管仲、晏子之功,可复许乎?” 孟子曰:“子诚齐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矣。或问乎曾西曰;‘吾子与子路孰贤?’曾西蹙然曰:‘吾先子之所畏也。’曰:‘然则吾子与管仲孰贤?’曾西艴然不悦,曰:‘尔何曾比予于管仲管仲得君,如彼其专也;行乎国政,如彼其久也;功烈,如彼其卑也。尔何曾比予于是?’” 曰:“管仲,曾西之所不为也,而子为我愿之乎?” 曰:“管仲以其君霸,晏子以其君显。管仲、晏子犹不足为与?” 曰:“以齐王,由反手也。” 曰:“若是,则弟子之惑滋甚。且以文王之德,百年而…

  • 国学名著《管子》

    《管子》 - 匡君中匡 【先秦】 【文】 管仲及门徒

    管仲会国用,三分二在宾客,其一在国,管仲惧而复之。公曰:“吾子犹如是乎?四邻宾客,入者说,出者誉,光名满天下。入者不说,出者不誉,污名满天下。壤可以为粟,木可以为货。粟尽则有生,货散则有聚。君人者,名之为贵,财安可有?”管仲曰:“此君之明也。”公曰:“民办军事矣,则可乎?”对曰:“不可,甲兵未足也。请薄刑罚,以厚甲兵。”于是死罪不杀,刑罪不罚,使以甲兵赎。死罪以犀甲一戟,刑罚以胁盾一戟,过罚以金军,无所计而讼者,成以束矢。公曰:“甲兵既足矣,吾欲诛大国之不道者,可乎?”对曰:“爱四封之内,而后可…

  • 国学名著《史记》

    《史记》 - 卷六十二 管晏列传 第二 【汉朝】 【文】 司马迁

    2003-3-7 管仲夷吾者,颍上人也。①少时常与鲍叔牙游,鲍叔知其贤。管仲贫困,常欺鲍叔,②鲍叔终善遇之,不以为言。已而鲍叔事齐公子小白,管仲事公子纠。及小白立为桓公,公子纠死,管仲囚焉。鲍叔遂进管仲。③管仲既用,任政于齐,④齐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谋也。 注①索隐颍,水名。地理志颍水出阳城。汉有颍阳?临颍二县,今亦有颍上县。正义韦昭云:“夷吾,姬姓之后,管严之子敬仲也。” 注②索隐吕氏春秋:“管仲与鲍叔同贾南阳,及分财利,而管仲尝欺鲍叔,多自取。鲍叔知其有母而贫,不以为贪也。……

  • 射钩 shè gōu

    shègōu

    管仲原为齐公子纠做事,公子纠与齐桓公小白争王位,管仲射中小白带钩,后来小白用管仲为相的故事。见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管子》

    《管子》 - 小问 【先秦】 【文】 管仲及门徒

    桓公问管子曰:“治而不乱,明而不蔽,若何?”管子对曰:“明分任职,则治而不乱,明而不蔽矣。”公曰:“请问富国奈何?”管子对曰:“力地而动于时,则国必富矣。”公又问曰:“吾欲行广仁大义,以利天下,奚为而可?”管子对曰:“诛暴禁非,存亡继绝,而赦无罪,则仁广而义大矣。”公曰:“吾闻之也,夫诛暴禁非,而赦无罪者,必有战胜之器、攻取之数,而后能诛暴禁非,而赦无罪。”公曰:“请问战胜之器?”管子对曰:“选天下之豪杰,致天下之精材,来天下之良工,则有战胜之器矣。”公曰:“攻取之数何如?”管子对曰:“毁其备,…

  • 国学名著《反经》

    《反经》 - 量过 【唐朝】 【文】 赵蕤

    (议曰:杨恽书云:“明明求仁义,常恐不能化人者,士大夫之行也。遑遑求财利,常恐遗之者,庶人之行也。今奈何以士大夫之行而责仆哉?”此量过者也。) 孔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党,党类也。小人不能为君子之行,非小人之过,当恕而勿责之也。)何以言之?太史公云:“昔管仲相齐,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然孔子小之曰:‘管仲之器小哉!岂不以周道衰,桓公既贤,而不勉之至王,乃称霸哉?’”(议曰:夔、龙、稷、契,王者佐也;狐偃、咎犯,霸者佐也。孔子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是奇管仲有王佐之…

  • 管子 guǎn zǐ

    guǎn

    1.春秋时的管夷吾。见『管仲』条。2.书名。旧题周管仲撰,二十四卷。但书中有言管仲以后之事,乃后人所缀辑。原本八十六篇,今亡佚十篇。其注旧题房玄龄撰,但据晁氏读书志所载,则知乃尹知章所作。明朝刘绩另撰有管子补注。书中除无墨家、名家学说外,关于儒家、道家、法家、兵家、阴阳家、杂家等言论,无所不有。亦作『筦子』。又:ㄍㄨㄢˇ˙ㄗ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古文观止》

    《古文观止》 - 管仲论 【宋朝】 【文】 苏洵

    管仲相桓公,霸诸侯,攘夷狄,终其身齐国富强,诸侯不敢叛。管仲死,竖刁、易牙、开方用,威公薨于乱,五公子争立,其祸蔓延,讫简公,齐无宁岁。夫功之成,非成于成之日,盖必有所由起;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故齐之治也,吾不曰管仲,而曰鲍叔。及其乱也,吾不曰竖刁、易牙、开方,而曰管仲。何则?竖刁、易牙、开方三子,彼固乱人国者,顾其用之者,威公也。夫有舜而后知放四凶,有仲尼而后知去少正卯。彼威公何人也?顾其使威公得用三子者,管仲也。仲之疾也,公问之相。当是时也,吾意以仲且举天下之贤者以对…

  • 国学名著《管子》

    《管子》 - 戒 【先秦】 【文】 管仲及门徒

    桓公将东游,问于管仲曰:我游犹轴转斛,南至瑯邪。司马曰:“亦先王之游已。”何谓也?管仲对曰:“先王之游也,春出,原农事之不本者,谓之游。秋出,补人之不足者,谓之夕。夫师行而粮食其民者,谓之亡。从乐而不反者,谓之荒。先王有游夕之业于人,无亡荒之行于身。”桓公退再拜命曰:“宝法也。”管仲复于桓公曰:“无翼而飞者声也,无根而固者情也,无方而富者生也,公亦固情谨声,以严尊生。此谓道之荣。桓公退。再拜,请若此言。管仲复于桓公曰:“任之重者莫如身,涂之畏者莫如口,期而远者莫如年。以重任行畏涂至远期。唯君子乃…

  • 艴然不悦 fú rán bù yuè

    rányuè

    非常生气。艴fú然,也作怫然,生气时表现一付脸色难看的样子。 【查看详细解释
  • 管鲍分金 guǎn bào fēn jīn

    guǎnbàofēnjīn

    管:管仲;鲍:鲍叔牙,战国时齐国的名相;金:钱财。比喻情谊深厚,相知相悉。 【查看详细解释
  • 老马识途 lǎo mǎ shí tú

    lǎoshí

    老马认识路。比喻有经验的人对事情比较熟悉。 【查看详细解释
  • 识途老马 shí tú lǎo mǎ

    shílǎo

    老马认识路。比喻对某种事物十分熟悉的人。 【查看详细解释
  • 一匡九合 yī kuāng jiǔ hé

    kuāngjiǔ

    春秋时管仲辅助齐桓公“一匡天下,九合诸侯”,建立霸业。后亦指立国大事。 【查看详细解释
  • 一匡天下 yī kuāng tiān xià

    kuāngtiānxià

    匡:纠正;天下:原指周天子统治所及的地方,即整个中国。纠正混乱局势,使天下安定下来。 【查看详细解释
  • 一乱涂地 yī luàn tú dì

    luàn

    形容乱到不可收拾。 【查看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