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权 sī fǎ quán

    quán

    执行法律、解释法律及决定某种行为是否合法之权,为中央政府五种治权之一。在国父所倡的五权宪法中,司法权与行政、立法、考试、监察四权并立,由司法院及各级法院掌理。 【查看详细解释
  • 建国大纲 jiàn guó dà gāng

    jiànguógāng

    国父拟订的革命建国程序。亘二十五条,民国十三年四月十二日公布,为实施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的基础,并分建国程序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 【查看详细解释
  • 宪政时期 xiàn zhèng shí qí

    xiànzhèngshí

    国父建国大纲所定建国程序的第三时期,实行宪法之治。此时中央政府完成五院之设,实行五权之治;并由立法院议定宪法草案,适时召集全国国民代表大会,以决定宪法之颁布。 【查看详细解释
  • 监察权 jiān chá quán

    jiāncháquán

    政府五种治权之一,即监察官吏之权。在国父所倡的五权宪法中,与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四权并立。分弹劾权、审计权、同意权、纠举权。由监察院掌理。 【查看详细解释
  • 考试权 kǎo shì quán

    kǎoshìquán

    由考试院掌理考选官吏的权力,为国父所倡的五权宪法之一,与行政、立法、司法、监察等权并立。 【查看详细解释
  • 行政权 xíng zhèng quán

    xíngzhèngquán

    1.政府五种治权之一,即处理国家政务之权。在国父所倡的五权宪法中,与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四权并立,由行政院掌理。2.政府推行政务的权力。公务人员依据法律、惯例及授权行使职权,以完成国家的目标。 【查看详细解释
  • 孙文 sūn wén

    sūnwén

    人名。(公元1866~1925)字逸仙,别号中山樵,世称中山先生,广东香山县人。清末,因见国势日衰,民族危亡,乃唤起同志,共组兴中会,为革命救国的团体;后递改为中国国民党,被推为总理。致力革命数十年,艰苦奋斗,百折不挠,终于辛亥一役,推翻满清,建立民国,改国体为民主共和。手创三民主义、五权宪法,手着建国方略、建国大纲,为革命建国的最高原则。民国十四年逝世于北京,二十九年国民政府颁令,尊为中华民国国父。 【查看详细解释
  • 三权宪法 sān quán xiàn fǎ

    sānquánxiàn

    采取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原则的宪法。如法国第一共和宪法及美国联邦宪法,即其着例。 【查看详细解释
  • 五权宪法 wǔ quán xiàn fǎ

    quánxiàn

    中华民国现行宪法。采国父独创的五权分立,将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各自独立,明文规定于宪法中,以五院组织中央政府,行使五种治权。以避免西方三权分立的流弊。 【查看详细解释
  • 宪法 xiàn fǎ

    xiàn

    1.在一国之内,规定国家体制、政府组织、人民权利义务的基本法,称为『宪法』。2.法度。国语˙晋语九:『赏善罚奸,国之宪法也。』宋˙无名氏˙梅妃传:『设使调和四海,烹饪鼎鼐,万乘自有宪法,贱妾何能较胜负也。』 【查看详细解释
  • 释宪 shì xiàn

    shìxiàn

    透过诠释而赋予宪法新的意义。随着社会快速的变迁及因应世局的变化,宪法的修改或重新制定有其必要。在我国现制是由司法院大法官以会议方式来行使释宪的职权。如:『藉由大法官会议来诠释宪法的文字,使其具涵因应环境需求的新义。』 【查看详细解释
  • 五五宪草 wǔ wǔ xiàn cǎo

    xiàncǎo

    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国民政府明令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其官方名称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乃训政时期国民政府在中国国民党的指导监愈,经三年讨论修正,拟订的草案。但因抗战等诸多因素,直至民国三十六年才公布正式宪法,并于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开始施行。 【查看详细解释
  • 复决 fù jué

    jué

    对法案重新议决。是根据宪法或相关法令规定,由选民对宪法或一般法律重予评估的直接民权之一。其功能在抑制并补救立法机关的专横和疏漏,加强选民对政府的监嵩我国宪法规定由国民大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并于民国五十五年八月八日由总统公布国民大会创制复决两权行使办法。 【查看详细解释
  • 国学名著《百家姓》

    《百家姓》 - “孙”姓的来历 【宋朝】 【文】 佚名

    历史来源 「孙」源出有三,?姓,芈姓,田姓。 一 ; 春秋时卫武公的儿子惠孙任卫国上卿,他的儿子名乙,字武仲,以祖父的字命氏。 二 ; 楚国有贤臣为敖,字孙叔,其支庶(宗族旁支)以祖字为氏。 三 ; 齐国卿士书(敬仲的五世孙,字子占)。伐莒有功,齐景公封他到乐安,赐姓孙氏。 家族名人 孙武 (生卒不详) 兵圣,是春秋末期军事家,齐国人,着兵法「十三章」。孙子被推崇为兵法的鼻祖,「孙子兵法」被奉为兵学圣典。 孙权 (182-252) 孙中山 (1866-1925) 字逸仙,别号中山樵,世称中山先生…

  • 国学名著《逸周书》

    《逸周书》 - 五权解 【先秦】 【文】 佚名

    维王不豫,于五日召周公旦,曰:“呜呼,敬之哉!昔天初降命于周,维在文考,克致天之命。汝维敬哉!先后小子,勤在维政之失。政有三机、五权,汝敬之哉。克中无苗,以保小子于位。 “三机:一疑家,二疑德,三质士。疑家无授众,疑德无举士,直士无远齐。吁,敬之哉!天命无常,敬在三机。五权:一曰地,地以权民;二曰物,物以权官;三曰鄙,鄙以权庶;四曰刑,刑以权常;五曰食,食以权爵。不承括食不宣,不宣授臣。极赏则淈,淈得不食。极刑则仇,仇至乃别,鄙庶则奴,奴乃不灭。国大则骄,骄乃不给,官庶则荷,荷至乃辛。物庶则爵,…

  • 制宪权 zhì xiàn quán

    zhìxiànquán

    制定宪法和修正宪法的权力,通称为『制宪权』。 【查看详细解释
  • 刚性宪法 gāng xìng xiàn fǎ

    gāngxìngxiàn

    凡宪法的修改程序与普通立法程序不同,如经由不同机关或不同手续修定者,称为『刚性宪法』。 【查看详细解释
  •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dòng yuán kān luàn shí qí lín shí tiáo kuǎn

    dòngyuánkānluànshílínshítiáokuǎn

    民国三十六年,因共产党的叛乱,国民政府下令动员戡乱,为了一面戡乱,一面行宪,国民大会在不变更宪法条文的范围内,于民国三十七年制定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此条款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于动员戡乱时期结束之后,即予废除。 【查看详细解释
  • 君主国 jūn zhǔ guó

    jūnzhǔguó

    以君主为元首的国家。其元首称皇帝、国王或其他类似的称号。有君主专制与君主立宪之别。前者君主独断独行,不受宪法约束,如民国以前的中国;后者所行使的统治权为宪法所规定,如英、日等国。[反]民主国、共和国 【查看详细解释
  • 基本法 jī běn fǎ

    běn

    宪法。因宪法为国家法律的根本,故称为『基本法』。 【查看详细解释
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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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是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