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考 zhǔ kǎo

    zhǔkǎo

    1.主持考试。如:『今年的高等考试由他主考。』明史˙卷七十˙选举志二:『成化十五年,御史许进请各省俱视两京例,特命翰林主考。』2.职官名。明清时主持乡试的正副考官,亦泛指主持考试的人。明史˙卷七十˙选举志二:『初制,两京乡试,主考皆用翰林。』儒林外史˙第四十二回:『现今主考已是将到京了,我们怎还不去?』 【查看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