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宋河中府浮梁,用铁牛八维之,一牛且数万斤。治平中,水暴涨绝梁,牵牛没于河。募能出之者。真定僧怀丙以二大舟实土,夹牛维之,用大木为权衡状钩牛,徐去其土,舟浮牛出。转运使张焘以闻,赐之紫衣。…
待制孙甫为华州推官日,州仓粟恶吏当追陪钱数百万,转运使李纮以吏属甫,甫乃令取斗米舂之,可弃者十才一二。又试之,亦然。吏遂得弛系所陪钱,才数十万而已。纮因荐甫迁职。
循吏 ○卢克忠 牛德昌 范承吉 王政 张奕 李瞻 刘敏行 傅 慎微 刘焕高昌福 孙德渊 赵鉴 蒲察郑留 女奚烈守愚 石抹元 张彀 赵重福 武都 纥石烈德 张特立 王浩 金自穆宗号令诸部不得称都孛堇,于是诸部始列于统属。太祖命三百户为谋克,十谋克为猛安,一如郡县置吏之法。太宗既有中原,申画封疆,分建守令。熙宗遣廉察之使循行四方。世宗承海陵凋?之余,休养生息,迄于明昌、承安之间,民物滋殖,循吏迭出焉。泰和用兵,郡县多故,吏治衰矣。宣宗尚刀笔之习,严考核之法,能吏不乏,而岂弟之政罕见称述焉。金百余年……
此事已载各史,夫人皆知之。今赘录,诚慕其胸次之正未易及也周濓溪为分宁主簿,有狱久不决。濓溪至,一讯立辨。邑人惊曰:老吏不如也。部使者荐之,调南安军司理参军,有囚法不当死,转运使王逵欲湥治之。逵酷悍吏也,众莫与争。濓溪独与之辨,不听,乃委手版归,将弃官去。曰:如此尚可仕乎?杀人以媚人,吾不为也。逵悟,囚得免。
○赵元 移剌道本名按 高德基 马讽 完颜兀不喝 刘徽柔 贾少冲子益 移剌斡里朵 阿勒根彦忠 张九思 高? 杨邦基 丁?仁 赵元,字善长,涿州范阳人。辽天庆八年登进士第,仕至尚书金部员外郎。辽亡,郭药师为宋守燕,以元掌机宜文字。王师取燕,药师降,枢密使刘彦宗辟元为本院令史。天会间,同知蓟州事。有贼杀人横道,官吏圜视莫知所为,路人耕夫聚观甚众。元指田中释耒而来者曰:“此贼也。”叱左右缚之,遂伏。僚吏问其故,元曰:“偶得于眉睫间耳。”其后朝廷立磨勘格,凡尝仕宣和者皆除名籍,元在磨勘中。 齐国废,置行……
○纳坦谋嘉 邹谷 高霖 孟奎 乌林答与 郭俣 温迪罕达王扩 移剌福僧 奥屯忠孝 蒲察思忠 纥石烈胡失门 完颜宇 斡勒合打 蒲察移剌都 纳坦谋嘉,上京路牙塔懒猛安人。初习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六年,选入东宫,教郓王琮、瀛王瑰读书。以终场举人试补上京提刑司书史,以廉能著称。承安元年,契丹陀锁寇掠韩州、信州,提刑司问诸书史谁入奏者,皆难之,谋嘉请行。五年,特赐同进士出身,调东京教授、汤池主簿、太学助教。丁母忧,服阕,累除翰林修撰,兼修起居注、监察御史。贞?初,迁吏部员外郎、翰林待制、侍御史。完颜宇举谋嘉……
○裴满亨 斡勒忠 张大节子岩叟 张亨 韩锡 邓俨 巨构 贺扬庭阎公贞 焦旭 刘仲洙 李完 马百禄 杨伯? 刘玑兄? 康元弼移剌益 裴满亨,字仲通,本名河西,临潢府人。其先世居辽海,祖讳虎山者,天辅间移屯东受降城,以御夏人,后徙居临潢。亨性敦敏习儒,大定间,收充奉职,世宗谓曰:“闻尔业进士举,其勿忘为学也。”二十八年,擢第,世宗嘉之,升为奉御。一日问以上古为治之道,亨奏:“陛下欲兴唐、虞之治,要在进贤,退不肖,信赏罚,薄征敛而已。”章宗即位,谕之曰:“朕左右侍臣多以门第显,惟尔由科甲进,且先朝信……
唐世盐铁转运使在扬州,尽斡利权,判官多至数十人,商贾如织。故谚称“扬一益二”,谓天下之盛,扬为一而蜀次之也。杜牧之有“春风十里珠帘”之句,张祜诗云:“十里长街市井连,月明桥上看神仙。人生只合扬州死,禅智山光好墓田。”王建诗云:“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如今不似时平日,犹自笙歌彻晓闻。”徐凝诗云:“天下三分明月夜,二分无赖是扬州。”其盛可知矣。自毕师铎、孙儒之乱,荡为丘墟。杨行密复茸之,稍成壮藩,又毁于显德。本朝承平百七十年,尚不能及唐之什一,今日真可酸鼻也!…
○卢彦伦子玑 孙亨嗣 毛子廉 李三锡 孔敬宗 李师夔 沈璋 左企弓 虞仲文曹勇义 康公弼附 左氵必弟渊 侄光庆 卢彦伦,临潢人。辽天庆初,萧贞一留守上京,置为吏,以材干称。是时,临潢之境多盗,而城中兵无统属者,府以彦伦为材,荐之于朝,即授殿直、勾当兵马公事。 辽兵败于出河店,还至临潢,散居民家,令给养之,而军士纵恣侵扰,无所不至,百姓殊厌苦之。留守耶律赤狗?不能禁戢,乃召军民谕之曰:“契丹、汉人久为一家,今边方有警,国用不足,致使兵士久溷父老间,有侵扰亦当相容。”众皆无敢言者。彦伦独曰:“兵兴……
起柔兆困敦十二月,尽屠维单阏二月,凡二年有奇。帝讳炅,初名匡乂,改赐光义,即位二年改今讳,太祖同母弟也。晋天福四年十月甲辰,生于浚仪官舍,是夜,赤光上腾如火。及长,龙准龙颜,望之俨如也。性嗜学,工文业,多艺能。仕周至供奉官都知,太祖即位,以为殿前都虞候,领睦州防御使,寻领恭宁军节度使,加同平章事,行开封尹,再加兼中书令,封晋王。○太宗至仁应运神功圣德睿烈大明广孝皇帝太平兴国元年(辽保宁八年。丙子…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