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

  • 曹驳坐妻

    【宋朝】 桂万荣

    沈存中内翰云:寿州有人杀妻之父母兄弟数口,州司以为不道,缘坐妻子刑。曹驳曰:殴妻之父母即是义绝,况于谋杀,不当复坐其妻。存中宋人,不书世代,后同。谨按大明律云: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者凌迟处死,妻子流二千里,入十恶不道之条。今观所载,寿州人杀妻之父母兄弟数口,刑曹驳以义绝,不当缘坐其妻。窃详本犯身为不道,杀妻父母兄弟,与其妻实已义绝。法难缘坐。然律无明文,所司遇此,亦当比拟奏请。

  • 宗元守辜

    【宋朝】 桂万荣

    待制马宗元少时,父麟殴人被系,守辜而伤者死,将抵法。宗元推所殴。时在限外四刻,因诉于郡,得原父死。郑克云:按辜限计日,而日以百刻计之,死在限外,则不坐殴杀之罪,而坐殴伤之罪。虽止四刻,亦在限外。谨按大明律云:凡保辜者责令犯人医治,辜限内皆须因伤死者,以斗殴杀人论。其在辜限外死者,各从本殴伤法,若折伤以上辜内医治平复者,各减二等。辜限满日不平复者,各依律全科。又依唐律云:保辜限内死者,依杀人论,限…

  • 杜亚疑酒

    【宋朝】 桂万荣

    唐杜亚镇维扬,有富室子父亡,奉继母不以道,因上寿母复子觞,子疑有毒,覆于地。地坟,乃谓母以酖杀人。母曰:天鉴在上,何当厚诬?诉于府。公曰:酒从何来?曰:长妇执爵而致。公曰:尔妇执爵,毒因妇起,岂可诬母?乃分开鞫之。盖子妇同谋害母,遂皆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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