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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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卦传·第十一章

    乾为天、为圜、为君、为父、为玉、为金、为寒、为冰、为大赤、为良马、为瘠马、为驳马、为木果。 坤为地、为母、为布、为釜、为吝啬、为均、为子母牛、为大舆、为文、为众、为柄、其於地也为黑。 震为雷、为龙、为玄黄、为敷、为大涂、为长子、为决躁、为苍(上竹+下良)竹、为萑苇。其於马也,为善鸣、为()足,为的颡。其於稼也,为反生。其究为健,为蕃鲜。 巽为木、为风、为长女、为绳直、为工、为白、为长、为高、为进退、为不果、为臭。其於人也,为寡发、为广颡、为多白眼、为近利市三倍。其究为躁卦。 坎为水、为沟渎、为…

  • 序卦传·上篇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

  • 序卦传·下篇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晋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

  • 杂卦传·全文

    《乾》刚《坤》柔,《比》乐《师》忧。《临》、《观》之义,或与或求。《屯》见而不失其居,《蒙》杂而著。《震》,起也。《艮》,止也。《损》、《益》盛衰之始也。《大畜》时也。 《无妄》灾也。《萃》聚而《升》不来也。《谦》轻而《豫》怠也。《噬嗑》食也,《贲》无色也。《兑》见而《巽》伏也。《随》无故也,《蛊》则饬也。《剥》烂也,《复》反也。《晋》昼也。《明夷》诛也。《井》通而《困》相遇也。《咸》速也。《恒》久也。《涣》离也。《节》止也。《解》缓也。《蹇》难也。《睽》外也。《家人》内也。《否》、《泰》反其…

  • 系辞传下·第八章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又明于忧患与故。无有师保,如临父母。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 系辞传下·第九章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 若夫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 二与四同功而异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 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 三与五同功而异位,三多凶,五多功,贵贱之等也。其柔危,其刚胜耶?…

  • 系辞传下·第十章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 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

  • 系辞传下·第十一章

    《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耶?当文王与纣之事耶? 是故其辞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倾。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

  • 系辞传下·第十二章

    夫乾,天下之至健也,德行恒易以知险。夫坤,天下之至顺也,德行恒简以知阻。能说诸心,能研诸侯之虑,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 是故变化云为,吉事有祥。象事知器,占事知来。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 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刚柔杂居,而吉凶可见矣。 变动以利言,吉凶以情迁。是故爱恶相攻而吉凶生,远近相取而悔吝生,情伪相感而利害生。 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则凶,或害之,悔且吝。 将叛者其辞惭,中心疑者其辞枝,吉人之辞寡,躁人之辞多,诬善之人其辞游,失其守者其辞屈。…

  • 说卦传·第一章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神明而生蓍。 参天两地而倚数, 观变於阴阳,而立卦;发挥於刚柔,而生爻;和顺於道德,而理於义;穷理尽性,以至於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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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