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陈希同引咎辞职》

1995年4月27日,中共中央批准陈希同引咎辞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常委、委员的职务。陈希同是因他对北京市发生王宝森(原北京市副市长)涉嫌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并自杀身亡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引咎辞职。9月,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决定撤销他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的职务,并建议依照法律程序,罢免其全国人大代表职务。1997年8月29日,中央纪委作出决定,开除陈希同党籍。鉴于陈希同的有些问题已触犯刑律,检察机关对其依法立案侦查。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