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签署》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全称《禁止细菌(生物)及毒素武器的发展、生产及储存以及销毁这类武器的公约》。公约共15条,主要内容是:缔约国在任何情况下不发展、不生产、不储存、不取得除和平用途外的微生物制剂、毒素及其武器;也不协助、鼓励或引导他国取得这类制剂、毒素及其武器;缔约国在公约生效后9个月内销毁一切这类制剂、毒素及其武器;缔约国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控诉其他国家违反该公约的行为。公约草案于1971年9月28日由美国、英国、联等12个国向第26届联大联合提出的,经联大通过决议,决定推荐此公约。1972年4月10日分别在华盛顿、伦敦和莫斯科签署。1975年3月26日公约生效。各国在自愿的基础上遵守该公约。1984年9月20日,中国决定加入此公约。1984年11月15日,中国分别向英、美、苏政府交存加入书,公约同日对中国生效。至2001年7月,共有162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144个国家批准了公约。

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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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孙俊平律师来说,做一个侠行天下之人是儿时的梦想。除本职工作外,她每年还会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不计报酬,只为公益。从业10年来,多次被评为被评为“海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