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汪伪政府要员褚民谊被判死刑》

1946年4月22日,江高等法院审讯汪伪政府要员褚民谊。下午1时40分,法警用一辆马车从看守所提解褚民谊到来。褚民谊身穿褐色花纹绸夹长衫,黑皮鞋,头发花白,面容憔悴,强作镇定,手拿一只黑色便帽遮阳,下车后被押上法庭。

宣判过程很简单,审判长当庭宣布,主文是:“褚民谊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所有产业除酌留属必需生活费外,全部没收。”

褚民谊听到处死刑顿时一惊,脸色发白,但他马上强作镇定对庭上说:“有数言要说。方才听审判长依照惩治汉奸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判处死刑,本人觉得很满意,并且检察官亦可以满意,而一般高唱惩办汉奸者亦可满意。本人已判死刑,不求复判或减轻罪刑,惟本人去不远将来无发言机会,请求一尽所言。”说着他从衣袋里取出一张发言稿,题为《判决感想》,当被庭上制止,并谕以“按照法令,未便再行申辩,如有意见,接到判决书后,十天内可递呈本院转最高法院,现在不必多说。”即命法警将褚押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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