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作义逝世》

傅作义,字宜生。1895年生。山西临猗人。

傅作义,1918年毕业于保定军校。1927年10月参加第2期“北伐”,任国民革命军第三集团军第四师师长。1928年6月任第三集团军第五军团总指挥兼天津警备司令,1929年任阎锡山部第十军军长、1930年参加蒋冯阎战争,任津浦线总指挥。1931年任第三十五军军长,绥远省政府主席。九一八事变后参加长城抗战和绥远抗战。抗日战争期间任第二战区第七集团军总司令,第八战区副司令长官,第十二战区司令长官兼绥远盛察哈尔省主席。抗战胜利后曾代表国民党政府去热河、察哈尔、绥远受降。解放战争时期任张垣绥靖公署主任、华北“剿匪”总司令。

1949年1月,接受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和平解放北平条件,率部起义。同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建国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国防委员会副主席,水利部和水力电力部部长。1974年4月19日在北京病逝。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