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民公社成立》

1967年2月5日,上海人民公社宣告成立。张桥任主任、姚文元、王文任副主任。张春桥、姚文元夺得上海领导权后,即筹划建立新领导机构,并声称:“上海人民公社的建立,标志着上海夺权的完成。”

为此,毛泽东提出质疑,说:“上海人民公社成立以来的一系列问题,你们考虑了没有?如各省市都叫人民公社,那国务院叫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叫什么?这样就产生了改变政体问题,国号问题,是不是要改成中华人民公社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否叫中华人民公社主任或者叫社长?紧跟着还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发生外国承不承认的问题。不会承认,因为承认会给苏联带来麻烦,怎么出了中华人民公社?它不好。”“还是叫革命委员会。”

23日,上海人民公社改称上海革命委员会。

孙俊平律师解说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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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孙俊平律师来说,做一个侠行天下之人是儿时的梦想。除本职工作外,她每年还会办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不计报酬,只为公益。从业10年来,多次被评为被评为“海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