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蒙古国建交》

蒙古,全称蒙古国。位于亚洲中部的内陆国。面积156.65万平方公里。人口228万(1994),喀尔喀蒙古族占80%,还有哈萨克族等。主要语言为喀尔喀蒙古语。首都乌兰巴托。资源主要有煤、萤石、铜、钨、金、钼、铁、盐、铀、银、石油等。森林占全国面积的10%。畜牧业为国民经济基矗1987年起实行经济改革。1991年开始向市场经济过渡,并逐步实行私有化。人均国民生产总值80692图格里克(1996)。农产品主要有小麦、圆白菜、马铃薯、饲料作物。畜牧业以骆驼、马、牛、羊等为主。工业有轻工、食品、燃料动力和采矿。出口畜产品、矿产品和轻工业品;进口机器设备、燃料油和日用品。13世纪初,成吉思汗建立统一的蒙古汗国。1911年12月蒙古王公在沙俄支持下宣布“自治”,1919年放弃“自治”。1921年7月11日成立君主立宪政府。1924年11月26日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1945年2月、美、英首脑雅尔塔会议规定“外蒙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现状须予维持”,作为苏参加对日作战的条件之一。1946年1月5日当时的中国政府宣布承认外蒙古独立。1992年2月12日改国名为蒙古国。7月11日(1921)为国庆日。奉行和平外交政策。强调首先发展同两大邻国俄罗斯、中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更加重视同日、美等西方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的关系。1949年10月16日同中国建交。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