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通电投敌》

汪精卫,名兆铭,字季新。祖籍江西婺源,后迁浙江绍兴。1883年(清光绪九年)5月4日生于广东番。1905年加入中国同盟会,一度任《民报》主笔。1910年参与暗杀清摄政王载沣未遂被捕,辛亥革命后获释。先投靠袁世凯,参与组织国事共济会,袁失败后,投奔孙中山。1923年拥护孙改组国民党及实行三大政策。1925年任国民政府主席兼军事委员会主席。1927年7月15日在武汉叛变革命,大肆屠杀共产党员和工农群众,实现宁汉合流。1932年出任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外交部部长,助蒋“全力剿共”,对外奉行“中日提携”。

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国民党副总裁,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国民党参政会议长。1938年11月24日,电告在香港的高宗武、梅思平接受日方条件,达成卖国的《日华协议记录》和《谅解事项》。12月离重庆往越南河内,1939年5月5日,自越南抵上海,致电蒋介石,公开投降日本,在船上与日本今井武夫密谈,表示建立汪伪政府意向,并拟与日本当局交换意见,沦为汉奸。31日,汪与周佛海、梅思平、高宗武、董道宁等11人抵日本,同平诏麟一郎内阁各要员会谈,年底与日本签订卖国条约(《日支新关系调整纲要》),1940年3月30日,在南京成立伪国民政府,任主席兼行政院院长,支持日本帝国主义的“大东亚圣战”。1944年11月10日死于日本名古屋。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