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季北略》

《明季北略》
《明季北略》

查看该书籍完整介绍

目录分页

  • 《明季北略》 卷二 ▪ 卷二·异人歌

    先是,天启初年,有道人宿朝天宫,日歌市中曰:委鬼当朝立,茄花满地红。盖指客、魏也。未几其言果验。

  • 《明季北略》 卷二 ▪ 卷二·辛酉七年纪异

    天启元年辛酉二月初三日,辽东日晕,两傍有耳如月状,内红白光焰闪烁,倏如玉环,其大竟天,并日晕形影如连环状,如西南东北面,复各有形如日,但其色惨淡,如月之在宠。其日晕之上,大圈之中,约有光彩数十丈,青...

  • 《明季北略》 卷二 ▪ 卷二·丙寅五月初六纪异(北京天变邸抄)

    天启丙寅五月初六日巳时,天色皎洁,忽有声如吼,从东北方,渐至京城西南角。灰气涌起,屋宇动荡,须臾大震一声,天崩地塌,昏黑如夜,万室平沈。东自顺城门大街,北至刑部街长三四里,周围十三里,尽为齑粉,屋数...

  • 《明季北略》 卷二 ▪ 卷二·传国玺出

    天启四年甲子九月初四日辰时,彰德府临漳县乡民邢一泰,经本县务本庄东磁州八里漳河西畔,耕地忽风火起,旋转半晌,随见河崖滩塌,声震如雷。祥光围绕,直腾而上。一泰就而视之,闪出黄白色物一块,大如斗,视有篆...

  • 《明季北略》 卷二 ▪ 卷二·大清朝改元

    大清朝改元天聪元年,即天启七年也,凡在十年,至崇祯九年丙子止。

  • 《明季北略》 卷三 ▪ 卷三·信王登极

    卷三天启七年丁卯八月至十二月信王登极(天启二年九月二十二日封信王)御讳由检,万历三十八年庚戌十二月生,光宗第五子熹宗嫡弟,初封信王。天启六年,王年十七矣。魏忠贤欲封国以远之,劝熹宗命王出府成婚。六月...

  • 《明季北略》 卷三 ▪ 卷三·客氏出宫

    九月时圣衷渊穆,外廷观望,魏忠贤内不自安,因乞辞位,上不许。但命奉圣夫人客氏出外宅,初魏忠贤肆恶,如危中宫,害裕妃、成妃,用王体干,杀王安等,皆客氏成之也。客氏在宫中乘小轿,内官负之,俨然自视为熹庙...

  • 《明季北略》 卷三 ▪ 卷三·陆万龄下狱

    初熹宗时,监生陆万龄请祠魏忠贤于国学之傍,谓孔子作春秋,而忠贤作要典,孔子诛少正卯,而忠贤诛东林也。许之。或谓恐圣驾幸学不便乃已。至是,国子监司业朱三俊,劾监生陵万龄、曹代请祠魏忠贤国学罪,有旨下陆...

  • 《明季北略》 卷三 ▪ 卷三·崔呈秀回籍

    十月,上神明默操,宣州捷之,犹叙功加荫宁国公魏良卿、安平伯魏鹏,铁券成,犹命给之,既而杨维垣疏崔呈秀,借厂臣行私。乞正两观之诛,主事陆澄源亦参崔呈秀,夺情为安,忍于无亲。御史贾维春亦参崔呈秀,说事卖...

  • 《明季北略》 卷三 ▪ 卷三·钱元悫参魏忠贤

    钱元悫参魏忠贤(十月二十五日)吏部主事钱元悫,疏参魏忠贤曰:称功颂德,遍于天下胜于王莽之妄行符命;列爵五等,畀于乳臭,胜于梁冀之一门五侯;遍列私人,分置要津,胜于王衍之狡兔三窟;舆金辇宝,藏积肃宁,...

  • 《明季北略》 卷三 ▪ 卷三·钱嘉征参忠贤十大罪

    钱嘉征参忠贤十大罪(十月二十六)嘉兴县贡生钱嘉征,参魏忠圣十大罪。一曰并帝。群臣上疏,必归功厂臣,竟以忠贤上配先帝。二曰蔑后。罗织皇亲,几危中官。三曰弄兵。广招无籍,兴建内操。四曰无君。军国大事,一...

  • 《明季北略》 卷三 ▪ 卷三·魏忠贤谪凤阳

    魏忠贤谪凤阳(十一月事)逆贤知败,疏辞印务,上准闲住,遂夺司礼及厂印,发白虎殿守灵。后数日,疏辞公侯伯三爵,上准改,又疏缴进诰券田宅,着吏、户、工三部查收。礼科吴宏业、户部主事刘鼎卿、刑部员外史躬盛...

  • 《明季北略》 卷三 ▪ 卷三·魏忠贤自缢

    兵部闻旨,即差千户吴国安,前去扭解魏忠贤,至新店,距阜城县二十里,密得李永贞飞报,知不免,晚至县,宿尤克简家。时有京师白书生,作挂枝儿在外厢唱彻五更,形其昔时豪势,今日凄凉,言言讥刺,忠贤闻之,益凄...

  • 《明季北略》 卷三 ▪ 卷三·张瑞图回籍

    十二月,法司追论魏忠贤等罪,上命磔忠贤尸于河间。一日,上至赃罚库,见逆贤珍宝。叹曰:天下脂膏,被奴刻剥殆尽,忽顾金字贺屏,乃次相张瑞图亲笔,上大怒,即着回籍。诛崔呈秀时崔呈秀在苏州,一闭目即见受刑诸...

  • 《明季北略》 卷四 ▪ 卷四·思宗烈皇帝

    卷四崇祯元年戊辰思宗烈皇帝思宗,光宗之子,熹宗之弟也。丁卯八月即位,戊辰,改元崇祯。自太祖戊申建元洪武,迄今戊辰,共二百六十载。帝在位十七年,甲申之变,以身殉国,宏光朝礼部尚书顾锡畴议谥庙号思宗烈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