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拿事 ná shì

    shì

    负责主持或决策事务。如:『主管不在,公司里连一个拿事的人也没有。』亦作『拿权』。 【查看详细解释
  • 指事 zhǐ shì

    zhǐshì

    1.六书之一。因无具体形象,故以象征性的符号来表示意义的造字方法。如上、下。汉˙许慎˙说文解字序:『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亦称为『象事』、『处事』。2.指出事物。南朝梁˙钟嵘˙诗品序:『五言居文辞之要,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故云会于流俗。岂不以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最为详切者邪?』 【查看详细解释
  • 损事 sǔn shì

    sǔnshì

    刻毒残忍的举动。如:『这种损事丧尽天良,万万不可做!』 【查看详细解释
  • 接事 jiē shì

    jiēshì

    1.接受职务,就任。如:『自从接事以来,他的表现相当不错。』2.接待奉侍。太平广记˙卷四十二˙贺知章:『因与往来,渐加礼敬,言论渐密,遂云善黄白之术。贺素信重,愿接事之。』[似]1.履新、上 【查看详细解释
  • 推事 tuī shì

    tuīshì

    1.职官名。隶属大理寺。宋代推丞、评事的省称,掌审判案件,详慎用刑等事。职位分左右,左管断刑,右管治狱。2.旧称专职审理讼案的司法官,各级法院均设之。现已更名为『法官』。 【查看详细解释
  • 揽事 lǎn shì

    lǎnshì

    爱管闲事、招惹是非。京本通俗小说˙碾玉观音:『伤弓之鸟,不敢揽事,且低着头只顾走。』醒世恒言˙卷三十四˙一文钱小隙造奇胃『原来孙大娘最痛儿子,极是护短,又兼性暴,能言快语,是个揽事的女都头。』 【查看详细解释
  • 政事 zhèng shì

    zhèngshì

    泛称政治事务。论语˙先进:『政事:冉有、季路。』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史传:『牝鸡无晨,武王首誓;……岂唯政事难假,亦名号宜慎矣。』[似]政治 【查看详细解释
  • 故事 gù shì

    shì

    旧例、老规矩。汉书˙卷五十四˙苏建传:『卫将军张安世荐武明习故事,奉使不辱命。』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章表:『然阙而不篡者,乃各有故事,而在职司也。』又:ㄍㄨˋ˙ㄕ 【查看详细解释
  • 故事 gù shì

    shì

    1.传说中的旧事,或杜撰的事情。如:『小朋友听老师说故事。』西游记˙第十三回:『又念一卷孔雀经,及谈苾洗业的故事。』2.事故。红楼梦˙第六十一回:『吃腻了膈,天天又闹起故事来了。』又:ㄍㄨˋㄕˋ[反]1.新闻 【查看详细解释
  • 敬事 jìng shì

    jìngshì

    1.小心处事。论语˙学而:『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2.恭敬侍候。书经˙立政:『敬事上帝,立民长伯。』 【查看详细解释
  • 料事 liào shì

    liàoshì

    1.预测事情的发展。史记˙卷七十六˙平原君虞卿传˙太史公曰:『虞卿料事揣情,为赵画策,何其工也。』2.处理事情。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政事:『庾公正料事,丞相云:「暑可小简之。」』 【查看详细解释
  • 断事 duàn shì

    duànshì

    1.决断事情。荀子.王霸:『三邪者在匈中,而又好以权谋倾覆之人断事其外。』南史.卷四十四.齐武帝诸子传.竟陵文宣王子良传:『王融虽为身计,实安社稷,恨其不能断事,以至于此。』1.专为别人解决事情的人。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六:『这个断事,姓林名大丕是个福建人,虽然太学出身,却是吏才敏捷,见事精明。』 【查看详细解释
  • 旧事 jiù shì

    jiùshì

    过往的事。汉˙蔡邕˙上封事陈政要七事:『诚当思省,述修旧事。』红楼梦˙第六十八回:『原说接过来大家安分守己的,我也不提旧事了。』[似]往事 【查看详细解释
  • 时事 shí shì

    shíshì

    1.当时的急事。周礼˙地官˙逐师:『巡其稼穑,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时事。』2.四时的贡职。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晋士起将归时事于宰旅,无他事矣。』3.当时的事情或事物。红楼梦˙第六十二回:『这用时事,却使不得,两个人都该罚。』4.最近发生的国内外事件。如:『时事报导』、『时事分析』。文明小史˙第四十... 【查看详细解释
  • 春事 chūn shì

    chūnshì

    1.春耕之事。槌˙幼官:『地气发,戒春事。』唐˙李白˙寄东鲁二稚子诗:『春事已不及,江行复茫然。』2.春意,春天的景象。唐˙徐晶˙同蔡孚五亭咏:『幽栖可怜处,春事满林扉。』 【查看详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