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词 bǔ cí

词语释义

1.古代官衙里告状人未具诉状,案子既已接受,应补状词,以为审问依据。儒林外史˙第二十四回:『正值向知县出门,就喊了耶知县叫补词来,当下补了词,出差拘齐了人,挂牌,第三日午堂听审。』
2.在叙事句中,除主要的文法成分外,其余与述词有关的人、物、时、地等,用来达成补充作用的词,皆称为『补词』,有受事﹑关切﹑交与﹑凭借﹑处所﹑时间﹑原因﹑目的多种补词。亦称为『补语』。
3.补足主述语意思的词。如『好得很』。『很』即为『好』的补词。亦称为『补语』。

民国音标

ㄅㄨˇ ㄘ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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