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任老师 kē rèn lǎo shī

rènlǎoshī

词语释义

担任某一科目教学而不负责行政工作或不担任班级导师者,称为『科任老师』。相对级任老师而言。或称为『科任』。

民国音标

ㄎㄜ ㄖㄣˋ ㄌㄠˇ 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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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