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点符号 biāo diǎn fú hào

biāodiǎnhào

词语释义

在文句中,用来分别句读和标明词句性质﹑种类的符号。民国八年,教育部颁行新式标点符号,后因历时已久,复受外来因素影响,致使用上颇生歧异。为求用法统一,及便于学习,遂于民国七十六年再颁布重订标点符号手册,内容大抵沿用新式标点符号的名称,而略加更动。共收有句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引号(『』、「」)、夹注号(--)、问号(?)、惊叹号(!)、破折号(──)、删节号(……)、书名号(﹏﹏)、专名号(??)、音界号(˙)等十四种。

民国音标

ㄅ|ㄠ ㄉ|ㄢˇ ㄈㄨˊ ㄏㄠ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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