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学派 dān mài xué pài

dānmàixuépài

词语释义

一种结构主义语言学派。以丹麦哥本哈根为活动中心,形成于公元一九三○至一九四○年之间。本学派认为语言只是形式而不是实体,语言的形式和实体无关,并企图找出语言中永恒不变的因素,以建立适应任何时代﹑任何语言的语言理论,即泛时语言学。或称为『哥本哈根学派』﹑『语符学派』。

民国音标

ㄉㄢ ㄇㄞˋ ㄒㄩㄝˊ ㄆㄞ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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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