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部首:

笔画:9画

拼音:webg



打仗时被擒的敌人俘虏战俘。遣俘。
打仗时擒住敌人:俘获。被俘。

笔画数:9;
部首:亻;
笔顺编号:323443521



【动】
(形声。从人,孚(fú)声。本义:俘获)
同本义〖capture;takeprisoner〗
俘,军所获也。——《说文》
以为俘聝。——《春秋传》。按,死者取左耳为聝,生者为俘。
俘,取也。——《尔雅》。李注:“囚敌曰俘。”
二百五十人。——《左传·宣公二年》
又如:生俘(活捉);俘斩(俘获斩首);俘系(俘获拴缚);俘执(俘获擒捉);俘敌数千
缴获;指用战争手段获取对方土地或物质等〖take;get〗
俘厥宝玉。——《书·汤誓》
俘我王官。——《左传·成公十三年
又如:俘劫(侵犯掠夺);俘邑(在战争中获取,因而对其有所有权的城邑)



【名】
俘虏〖captive〗
夷不乱华,俘不干盟。——《左传·定公十年
又如:伤俘(受伤的俘虏);战俘(战争中捉住的敌人)
通“宝”。珍贵之物〖valuablearticle〗
齐人来归卫俘。——《左传·庄公六年经》

俘获
fúhuò
〖capture〗
作战中,俘虏的敌方人员和缴获的装备、物资、马匹、文件等的统称
原子核基本粒子(如中子、电子)的聚合,可释放γ射线或产生核裂变
俘虏
fúlǔ
〖captive;prisonerofwar〗∶战争中活捉的敌方从事战争的人员。即战俘
〖prisoner〗∶非本意地受(义务、责任或财产)约束的人
俘虏
fúlǔ
〖capture〗虏获
俘虏敌军三百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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