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学名著《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 - 卷五·验邻县尸 【文】 宋慈

    凡邻县有尸在山林荒僻处,经久损坏,无皮肉,本县已作病死检了,却牒邻县覆。盖为他前检不明,于心未安,相攀覆检。有如此类,莫若据直申∶其尸见有白骨一副,手、足、头全,并无皮肉、肠胃,验是尸经多日,即不见得因何致死。所有尸骨未敢给付埋殡,申所属施行。不可被公人作无凭检验。凡被牒往他县覆检者,先具承牒时辰,起离前去事状,申所属官司,值夜止宿。及到地头,次第取责干连人罪状,致死今经几日,方行检验。如经停日…

  • 国学名著《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 - 卷五·车轮拶死 【文】 宋慈

    凡被车轮拶死者,其肉色微黄,口眼开,两手微握,头髻紧。凡车轮头拶着处,多在心头、胸前并两胁肋。要害处便死,不是要害不致死

  • 国学名著《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 - 卷五·蛇虫伤死 【文】 宋慈

    凡被蛇虫伤致死者,其被伤处微有啮损黑痕,四畔青肿,有青黄水流,毒瓦斯灌注,四肢身体光肿,面黑。如检此状,即须定作毒瓦斯灌着甚处致死

  • 国学名著《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 - 卷五·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文】 宋慈

    凡人吃酒食至饱,被筑踏内损,亦可致死。其状甚难明。其尸外别无他故,唯口、鼻、粪门有饮食并粪带血流出。遇此形状,须仔细体究,曾与人交争,因而筑踏。见人照证分明,方可定死状。

  • 国学名著《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 - 卷五·牛马踏死 【文】 宋慈

    凡被马踏死者,尸色微黄,两手散,头发不慢,口鼻中多有血出,痕黑色。被踏要害处便死,骨折,肠脏出。若只筑倒或踏不着要害处,即有皮破、瘾赤黑痕,不致死。驴足痕小牛角触着,若皮不破,伤亦赤肿。触着处,多在心头、胸前,或在小腹、胁肋,亦不可拘。

  • 国学名著《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 - 卷五·酒食醉饱死 【文】 宋慈

    凡验酒食醉饱致死者,先集会首等,对众勒仵作行人用醋汤洗检。在身如无痕损,以手拍死人肚皮膨胀而响者,如此即是因酒食醉饱、过度(腹)胀[满]心肺致死。仍取本家亲的骨肉供状,述死人生前常吃酒多少致醉;及取会首等状∶今来吃酒多少数目,以验致死因根据。

  • 国学名著《容斋随笔》

    《容斋随笔》 - 卷十二·耳余袁刘 【宋朝】 【文】 洪迈

    张耳、陈余少时为刎颈交,其后争权,相互致死地而不厌,盖势利之极,其究必然。韩馥举冀州以迎袁绍,而终以惧死。刘璋开门延刘备,坐失益州。翟让提兵授李密,而举族不免。尔朱兆以六镇之众付高欢,而卒毙于欢手。绍、密、欢忘其所自,不足深责。孰谓玄德之长者而忍为此邪!…

  • 国学名著《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 - 卷五·塌压死 【文】 宋慈

    凡被塌压死者,两眼HT出,舌亦出,两手微握,遍身死血淤紫黯色,或鼻有血或清水出。伤处有血赤肿,皮破处四畔赤肿,或骨并筋皮断折。须压着要害,致命;如不压着要害,不致死。死后压即无此状。凡检舍屋及墙倒石头脱落压着身死人,其尸沿身虚怯要害去处若有痕损,须说长阔分寸,作坚硬物压痕,仍看骨损与不损。若树木压死,要见得所倒树木斜伤着痕损分寸。

  • 国学名著《全唐诗》

    《全唐诗》 - 华原磬-刺乐工非其人也 【唐朝】 【诗】 白居易

    华原磬,华原磬,古人不听今人听。泗滨石,泗滨石,今人不击古人击。今人古人何不同,用之舍之由乐工。乐工虽在耳如壁,不分清浊即为聋。梨园弟子调律吕,知有新声不如古。古称浮磬出泗滨,立辨致死声感人。宫悬一听华原石,君心遂忘封疆臣。果然胡寇从燕起,武臣少肯封疆死。始知乐与时政通,岂听铿锵而已矣。磬襄入海去不归,长安市儿为乐师。华原磬与泗滨石,清浊两声谁得知。

  • 国学名著《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 - 卷二·初检 【文】 宋慈

    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有可任公吏使之察访,或有非理等说,且听来报,自更裁度。戒左右人,不得鲁莽。初检,不得称尸首坏烂不任检验,并须指定要害致死之因。凡初检时,如体问得是争斗分明,虽经多日,亦不得定作无凭检验,招上司问难。须仔细定当痕损致命去处。若委是经日久变动,方称尸首不任摆拨。初检尸有无伤损讫,就验处,衬簟尸首在物上,复以物盖。候毕,周遭用灰印,记有若干枚,交与守尸弓手、耆正副…

  • 国学名著《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 - 卷四·自刑 【文】 宋慈

    凡自割喉下死者,其尸口眼合,两手拳握,臂曲而缩,(死人用手把定刃物,似作力势,其手自然拳握)肉色黄,头髻紧。若用小刀子自割,只可长一寸五分至二寸;用食刀,即长三寸至四寸以来;若用瓷器,分数不大。逐件器刃自割,并下刃一头尖小,但伤着气喉即死。若将刃物自斡着喉下、心前、腹上、两胁肋、太阳、顶门要害处,但伤着膜,分数虽小即便死;如割斡不深,及不系要害,虽三两处,未得致死。若用左手,刃必起自右耳后,过喉…

  • 国学名著《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 - 卷四·病死 【文】 宋慈

    凡因病死者,形体羸瘦,肉色痿黄,口眼多合,腹肚多陷,两眼通黄,两拳微握,发髻解脱,身上或有新旧针灸瘢痕,余无他故,即是因病死。凡病患求乞在路死者,形体瘦劣,肉色痿黄,口眼合,两手微握,口齿焦黄,唇不着齿。邪魔中风卒死,尸多肥,肉色微黄,口眼合,头髻紧,口内有涎沫,遍身无他故。卒死,肌肉不陷,口鼻内有涎沫,面色紫赤。盖其人未死时,涎壅于上,气不宣通,故面色及口鼻如此。卒中死,眼开睛白,口齿开,牙关…

  • 国学名著《百战奇略》

    《百战奇略》 - 信战 【明朝】 【文】 刘基

    凡与敌战,士卒蹈万死一生之地,而无悔惧之心者,皆信令使然也。上好信以任诚,则下用情而无疑,故战无不胜。法曰:「信则不欺。」 三国魏明帝自征蜀,幸长安,遣司马懿督张合诸军,雍、凉劲卒二十万,潜军密进,窥向剑阁。蜀相诸葛亮时在祁山,旌旗利器,守在险要。会兵交换,在者八万。时魏军始阵,代兵适交,参佐咸以贼众强盛,非力不制,宜权停下兵一月,以并声势。亮曰:「吾统武行师,以大信为本,得利失信,古人所惜;去者束装以待期,妻子鹄立而计日,虽临征难,义所不废。」皆催令去。于是,去者皆悦,愿留一战;征者奋勇,思致…

  • 国学名著《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 - 卷一·疑难杂说上 【文】 宋慈

    凡验尸,不过刀刃杀伤与他物斗打、拳手殴击,或自缢、或勒杀、或投水、或被人溺杀、或病患数者致命而已。然有勒杀类乎自缢;溺死类乎投水;斗殴有在限内致命,而实因病患身死;人力、女使因被捶挞,在主家自害自缢之类。理有万端,并为疑难,临时审察,切勿轻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凡检验疑难尸首,如刃物所伤通过者,须看内外疮口∶大处为行刃处,小处为通过处。如尸首烂,须看其原衣服,比伤着去处。尸或覆卧,其右手有短刃…

  • 国学名著《古文观止》

    《古文观止》 - 楚归晋知罃 【先秦】 【文】 左丘明

    晋人归楚公子谷臣,与连尹襄老之尸于楚,以求知罃。于是荀首佐中军矣,故楚人许之。 王送知罃,曰:“子其怨我乎?”对曰:“二国治戎,臣不才,不胜其任,以为俘馘。执事不以衅鼓,使归即戮,君之惠也。臣实不才,又谁敢怨?” 王曰:“然则德我乎?”对曰:“二国图其社稷,而求纾其民,各惩其忿,以相宥也,两释累囚,以成其好。二国有好,臣不与及,其谁敢德?” 王曰:“子归何以报我?”对曰:“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所报。” 王曰:“虽然,必告不谷。”对曰:“以君之灵,累臣得归骨于晋,寡君之…

  • 国学名著《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 - 卷三·自缢 【文】 宋慈

    自缢身死者,两眼合、唇口黑、皮开露齿。若勒喉上,即口闭、牙关紧、舌抵齿不出。(又云齿微咬舌)若勒喉下,则口开,舌尖出齿门二分至三分。面带紫赤色,口吻、两角及胸前有吐涎沫,两手须握大拇指,两脚尖直垂下。腿上有血,如火灸斑痕,及肚下至小腹并坠下青黑色。大小便自出,大肠头或有一两点血。喉下痕紫赤色或黑淤色,直至左、右耳后发际,横长九寸以上至一尺以来。(一云丈夫合一尺一寸妇人合一尺)脚虚则喉下勒深,实则…

  • 国学名著《逸周书》

    《逸周书》 - 成开解 【先秦】 【文】 佚名

    成王元年,大开告用。周公曰:“呜呼,余夙夜之勤,今商孽竞时,逋播以以辅。余何循,何循何慎,王其敬天命,无易天不虞。在昔文考躬修五典,勉兹九功,敬人畏天,教以六则、四守、五示、三极,祗应八方,立忠协义乃作。 “三极:一天有九列,表使阴阳;二地有九州,别处五行;三人有四佐,佐官维明,五示显允明所望。五示:一明位示士,二明惠示众,三明主示宁,四安宅示孥,五利用示产。产足不穷,家怀思终,主为之宗,德以抚众,众和乃同。四守:一政尽人材,材尽致死,二土守其城沟,三障水以御寇,四大有沙炭之政。六则:一和众,二…

  • 国学名著《反经》

    《反经》 - 蛇势 【唐朝】 【文】 赵蕤

    语曰:“投兵散地,则六亲不能相保;同舟而济,胡越何患乎异心。”孙子曰:“善用兵者,譬如率然。”何以明之? 汉宣帝时,先零为寇,帝命赵充国征之。引兵至先零所在,虏久屯聚,解弛,望见大军,弃车重,欲渡湟水,道厄狭,充国徐行驱之。或曰:“逐利行速。”充国曰:“此穷寇,不可追也。缓之,则走不顾;急之,则还致死。”诸将校皆曰:“善。”虏果赴水,溺死者数百,于是破之。 袁尚既败,遂奔辽东,众有数千。初,辽东太守公孙康恃远不服,曹公既破乌丸,或说公:“遂征之,尚兄弟可擒也。”公曰:“吾方使康斩送尚、熙首,不烦…

  • 国学名著《容斋随笔》

    《容斋随笔》 - 卷八·诸葛公 【宋朝】 【文】 洪迈

    诸葛孔明千载人,其用兵行师,皆本于仁义节制,自三代以降,未之有也。盖其操心制行,一出于诚,生于乱世,躬耕陇亩,使无徐庶之一言,玄德之三顾,则苟全性命,不求闻达必矣。其始见玄德,论曹操不可与争锋,孙氏可与为援而不可图,唯荆、盖可以取,言如蓍龟,终身不易。二十余年之间,君信之,士大夫仰之,夷夏服之,敌人畏之。上有以取信于主,故玄德临终,至云:“嗣子不才,君可自取”;后主虽庸懦无立,亦举国听之而不疑。下有以见信于人,故废廖立而立垂泣,废李严而严致死。后主左右奸辟侧佞,充塞于中,而无一人有心害疾者。魏尽…

  • 国学名著《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 - 卷一·条令 【文】 宋慈

    诸尸应验而不验;(初覆同)或受差过两时不发;(遇夜不计,下条准此)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谓以非理死为病死,因头伤为胁伤之类)各以违制论。即凭验状致罪已出入者,不在自首觉举之例。其事状难明,定而失当者,杖一百。吏人、行人一等科罪。诸被差验覆,非系经隔日久,而辄称尸坏不验者,坐以应验不验之罪。(淳详定)诸验尸,报到过两时不请官者;请官违法,或受请违法而不言;或牒至应受而不受;…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

家族财富传承,家庭财产传递;股权有计划转让、附条件的财产转移约定、策划设立传承子公司、设计购买教育养老年金、购买人寿保险、离岸投资及信托、家族有限合伙等。

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的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信托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