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学名著《太平广记》

    《太平广记》 - 卷第二百七十八 梦三 【宋朝】 【文】 李昉

    梦休征下 张镒 楚实 杨炎 窦参 李逢吉 王播 豆卢署 韦词 皇甫弘 杜牧 高元裕 杨敬之 卢贞犹子 国子监明经 薛义 郑光 宋言 曹确 刘仁恭 唐僖宗 刘檀 晋少主 辛夤逊 何致雍 郭仁表 王? 谢谔 崔万安 江南李令 毛贞辅梦休征下张 镒张镒,大历中守工部尚书判度支,因奏事称旨,代宗面许宰相,恩泽甚厚。张公日日以冀,而累旬无信。忽夜梦有人自门遽入,抗声曰:“任调拜相。”张公惊寤,思中外无其人,寻译不解。有外甥李通礼者,博学善智。张公因召面示之,令研其理。李生沉思良久,因贺曰:“舅作相矣。”……

  • 国学名著《诗人玉屑》

    《诗人玉屑》 - 卷二 【文】 魏庆之

    诗评诚斋品藻中兴以来诸贤诗自隆兴以来以诗名:林谦之,范至能,陆务观,尤延之,萧东夫;近时后进,有张镃功父,赵蕃昌父,刘翰武子,黄景说岩老,徐似道渊子,项安世平甫,巩丰仲至,姜夔尧章,徐贺恭仲,汪经仲权。前五人皆有诗集传世。谦之常称重其友方翥次云诗云:“秋明河汉外,月近斗牛旁。”延之有云:“去年江南荒,趁逐过江北;江北不可住,江南归未得。”有寄友人云:“胸中襞积千般事,到得相逢一语无。”又台州秩满…

  • 国学名著《汉官六种》

    《汉官六种》 - 漢官儀二卷 【文】 孙星衍

    孫星衍敘錄隋志:漢官五卷,應劭注。漢官儀十卷,應劭撰。據後漢書應劭傳,建安二年,「詔拜劭為袁紹軍謀校尉。時始遷都於許,舊章堙沒,書記罕存。劭慨然歎息,乃綴集所聞,著漢官禮儀故事」。劭所撰,止一書,不知隋志何以分為二。又劭傳云:「凡朝廷制度,百官典式,多劭所立。初,父奉為司隸時,並下諸官府郡國,各上前人像贊,劭乃連綴其名,錄為狀人紀。」今諸書引漢官儀,有諸人姓名,狀人紀者,疑即其書中篇名。陳氏書錄…

  • 国学名著《太平广记》

    《太平广记》 - 卷第八十四 异人四 【宋朝】 【文】 李昉

    苗晋卿 义宁坊狂人 张俨 奚乐山王居士 俞叟 衡岳道人 李业 石? 管涔山隐者 宋师儒会昌狂士 唐庆 卢钧苗晋卿苗晋卿困于名场。一年似得,复落第。春景暄妍,策蹇卫出都门,贳酒一壶,籍草而坐,酣醉而寐。久之既觉,有老父坐其傍。因揖叙,以余杯饮老父。愧谢曰:“郎君萦悒耶?”宁要知前事耶?”晋卿曰:“某应举已久,有一第分乎?”曰:“大有事。但更问。”苗曰:“某困于穷,然爱一郡,宁可及乎?”曰:“更向上。”。廉察乎?”曰:“更向上。”苗公乘酒,猛问曰:“将相乎?”曰:“更向上。”苗公怒,全不信,因肆言……

  • 国学名著《太平广记》

    《太平广记》 - 卷第十三 神仙十三 【宋朝】 【文】 李昉

    茅君 孔安国 尹轨 介象 苏仙公 成仙公 郭璞 尹思茅 君茅君者,幽州人。学道于齐,二十年道成归家。父母见之大怒曰:“汝不孝,不亲供养,寻求妖妄,流走四方。”欲笞之,茅君长跪谢曰:“某受命上天,当应得道,事不两遂,违远供养,虽日多无益,今乃能使家门平安,父母寿考。其道已成,不可鞭辱,恐非小故。”父怒不已,操杖向之。适欲举杖,杖即摧成数十段,皆飞,如弓激矢,中壁壁穿,中柱柱陷,父乃止。茅君曰:“向所言正虑如此,邂逅中伤人耳。”父曰:“汝言得道。能起死人否?”茅君曰:“死人罪重恶积,不可得生。横伤……

  • 国学名著《万历野获编》

    《万历野获编》 - 卷十四 【文】 沈德符

    ○礼部【滁阳王奉祀官】今泗州蠙城之北,为熙祖山陵,设泗州祠祭署。奉祀一员,朱氏世龚。其先为宗婿,遂承国姓。仁祖陵在中都凤阳府太平乡之北,设皇陵卫,祠祭署。奉祀一员,祀丞二员,以刘、汪、赵三姓之后世龚。刘即义惠侯子孙,汪即汪氏老母孙也。泗州祀官,以懿亲当世职不必言。如刘如汪,不过龙潜时故旧,世叨冠裳,国恩厚矣。惟是滁阳王郭子兴长子郭大舍者战没,一女充太祖惠妃,幼子名老舍者,仅与庄田,而不得官,卒后…

  • 国学名著《初刻拍案惊奇》

    《初刻拍案惊奇》 - 卷三十一 何道士因术成奸 周经历因奸破贼 【明朝】 【文】 凌濛初

    诗云: 天命从来自有真,岂容奸术恣纷纭? 黄巾张角徒生乱,大宝何曾到彼人? 话说唐乾符年间,上党铜辗县山村有个樵失,姓侯名元,家道贫穷,靠着卖柴为业。己亥岁,在县西北山中,采樵回来,歇力在一个谷口,旁有一大石,巍然象几间屋大。侯元对了大石自言自语道:“我命中直如此辛苦!”叹息声未绝,忽见大石砉然豁开如洞,中有一老叟,羽衣乌帽,髯发如霜,柱杖而出。侯元惊愕,急起前拜。老叟道:“吾神君也。你为何如此自苦?学吾法,自能取富,可随我来!”老叟复走入洞,侯元随他走去。走得数十步,廓然清朗,一路奇花异草,…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企业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当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 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