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学名著《古文观止》

    《古文观止》 - 治安策 【汉朝】 【文】 贾谊

    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进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独以为未也。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皆非事实知治乱之体者也。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方今之势,何以异此!本末舛逆,首尾衡决,国制抢攘,非甚有纪,胡可谓治!陛下何不一令臣得熟数之于前,因陈治安之策,试详择焉! 夫射猎之娱,与安危之机孰急?使为治劳智虑,苦身体,乏钟鼓之乐,勿为可也。乐与今同,而加之诸侯轨道,兵革不动,民保首领,匈叙宾服,四荒乡风,百姓素朴…

  • 国学名著《金史》

    《金史》 - 第二十七 【元朝】 【文】 脱脱

    食货一 国之有食货,犹人之有饮食也。人非饮食不生,国非食货不立。然燧人、庖牺能为饮食之道以教人,而不能使人无饮食之疾。三王能为食货之政以遗后世,而不能使后世无食货之弊。唯善养生者如不欲食啖,而饮食自不阙焉,故能适饥饱之宜,可以疾少而长寿。善裕国者初不事货殖,而食货自不乏焉,故能制丰约之节,可以弊少而长治。 金于食货,其立法也周,其取民也审。太祖肇造,减辽租税,规模远矣。熙宗、海陵之世,风气日开,兼务远略,君臣讲求财用之制,切切然以是为先务。虽以世宗之贤,储积之志曷尝一日而忘之。章宗弥文?兴,边……

  • 国学名著《后汉书》

    《后汉书》 - 列传·朱乐何列传 【南北朝】 【文】 范晔

    朱晖 孙穆 乐恢 何敞 朱晖字文季,南阳宛人也。家世衣冠。晖早孤,有气决。年十三,王莽败,天下乱,与外氏家属从田间奔入宛城。道遇群贼,白刃劫诸妇女,略夺衣物。昆弟宾客皆惶迫,伏地莫敢动。晖拔剑前曰:“财物皆可取耳,诸母衣不可得。今日朱晖死日也!”贼见其小,壮其志,笑曰:“童子内刀。”遂舍之而去。 初,光武与晖父岑俱学长安,有旧故。及即位,求问岑,时已卒,乃召晖拜为郎。晖寻以病去,卒业于太学。性矜严,进止必以礼,诸儒称其高。 永平初,显宗舅新阳侯阴就慕晖贤,自往侯之,晖避不见。复遣家丞致礼,晖遂闭…

  • 国学名著《荡寇志》

    《荡寇志》 - 第一百三四十回 【文】 俞万春

    辟邪巷丽卿悟道资政殿嵇仲安邦话说陈丽卿闻知猿臂寨磁床压碎,大惊垂泪,大有不忍弃舍的意思。希真急忙劝止道:“吾儿何必如此,万物无常,人生有尽。就是天地也有毁坏之事,何况这点点玩好!”丽卿道:“这磁床是最难得的,如今压碎了岂不可惜。”希真笑道:“既已压碎,你待怎的?不要痴想了,且吃酒罢。”当时便开发了来使,重整杯盘,三人再饮。丽卿又自言道:“这班男女真是可恨,难道墙要倒了,不留心看看。”永清道:“这…

  • 国学名著《菜根谭》

    《菜根谭》 - 概论 【明朝】 【文】 洪应明

    君子之心事,天青日白,不可使人不知;君子之才华,玉韫珠藏,不可使人易知。 耳中常闻逆耳之言,心中常有拂心之事,才是进德修行的砥石。若言言悦耳,事事快心,便把此生埋在鸩毒中矣。 疾风怒雨,禽鸟戚戚;霁月光风,草木欣欣,可见天地不可一日无和气,人心不可一日无喜神。 醲肥辛甘非真味,真味只是淡;神奇卓异非至人,至人只是常。 夜深人静独坐观心;始知妄穷而真独露,每于此中得大机趣;既觉真现而妄难逃,又于此中得大惭忸。 恩里由来生害,故快意时须早回头;败后或反成功,故拂心处切莫放手。 藜口苋肠者,多冰清玉洁…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汉纪二 【宋朝】 【文】 司马光

    【汉纪二】 起强圉作噩,尽著雍阉茂,凡二年。 太祖高皇帝上之下三年(丁酉,公元前二零四年) 冬,十月,韩信、张耳以兵数万东击赵。赵王及成安君陈馀闻之,聚兵井陉口,号二十万。 广武君李左车说成安君曰:“韩信、张耳乘胜而去国远斗,其锋不可当。臣闻‘千里馈粮,士有饥色;樵苏后爨,师不宿饱。’今井陉之道,车不得方轨,骑不得成列;行数百里,其势粮食必在其后。愿足下假臣奇兵三万人,从间路绝其辎重;足下深沟高垒勿与战。彼前不得斗,退不得还,野无所掠,不至十日,而两将之头可致于麾下;否则必为二子所擒矣。”成安……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汉纪三 【宋朝】 【文】 司马光

    【汉纪三】 起屠维大渊献,尽重光赤奋若,凡三年。 太祖高皇帝中五年(己亥,公元前二零二年) 冬,十月,汉王追项羽至固陵,与齐王信、魏相国越期会击楚;信、越不至,楚击汉军,大破之。汉王复坚壁自守,谓张良曰:“诸侯不从,奈何?”对曰:“楚兵且破,二人未有分地,其不至固宜。君王能与共天下,可立致也。齐王信之立,非君王意,信亦不自坚;彭越本定梁地,始,君王以魏豹故拜越为相国,今豹死,越亦望王,而君王不早定。今能取睢阳以北至?城皆以王彭越,从陈以东傅海与齐王信。信家在楚,其意欲复得故邑。能出捐此地以许两……

  • 国学名著《汉书》

    《汉书》 - 传·爰盎晁错传 【汉朝】 【文】 班固

    爰盎字丝。其父楚人也,故为群盗,徙安陵。高后时,盎为吕禄舍人。孝文即位,盎兄哙任盎为郎中。 绛侯为丞相,朝罢趋出,意得甚。上礼之恭,常目送之。盎进曰:“丞相何如人也?”上曰:“社稷臣。”盎曰:“绛侯所谓功臣,非社稷臣。社稷臣主在与在,主亡与亡。方吕后时,诸吕用事,擅相王,刘氏不绝如带。是时绛侯为太尉,本兵柄,弗能正。吕后崩,大臣相与共诛诸吕,太尉主兵,适会其成功,所谓功臣,非社稷臣。丞相如有骄主色,陛下谦让,臣主失礼,窃为陛下弗取也。”后朝,上益庄,丞相益畏。已而绛侯望盎曰:“吾与汝兄善,今儿乃…

  • 国学名著《太平广记》

    《太平广记》 - 卷第一百三十 报应二十九(婢妾) 【宋朝】 【文】 李昉

    窦凝妾 严武盗妾 绿翘 马全节婢 鲁思郾女 鄂州小将 金卮窦凝妾唐开元二十五年,晋州刺史柳涣外孙女博陵崔氏,家于汴州。有扶风窦凝者,将聘焉,行媒备礼。而凝旧妾有孕,崔氏约遣妾后成礼。凝许之,遂与妾俱之宋州,扬?下至车道口宿,妾是夕产二女,凝因其困羸毙之,实沙于腹,与女俱沈之。既而还汴,绐崔氏曰:“妾已遣去。”遂择日结亲。后一十五年,崔氏产男女数人,男不育,女二人,各成长。永泰二年四月,无何,几上有书一函,开见之,乃凝先府君之札也。言汝枉魂事发,近在暮月,宜疾理家事,长女可嫁汴州参军崔延,幼女嫁……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053 【宋朝】 【文】 司马光

    【汉纪四十五】 起柔兆阉茂,尽柔兆?滩,凡十一年。 孝质皇帝本初元年(丙戌,公元一四六年) 夏,四月,庚辰,令郡、国举明经诣太学,自大将军以下皆遣子受业;岁满课试,拜官有差。又千石、六百石、四府掾属、三署郎、四姓小侯先能通经者,各令随家法,其高第者上名牒,当以次赏进。自是游学增盛,至三万馀生。 五月,庚寅,徙乐安王鸿为渤海王。 海水溢,漂没民居。 六月,丁巳,赦天下。 帝少而聪慧,尝因朝会,目梁冀曰:“此跋扈将军也!”冀闻,深恶之。闰月,甲申,冀使左右置毒于煮饼以进之。帝若烦甚,使促召太尉李固……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035 【宋朝】 【文】 司马光

    【汉纪二十七】 起屠维协洽,尽玄?阉茂,凡四年。 孝哀皇帝下元寿元年(己未,公元前二年) 春,正月,辛丑朔,诏将军、中二千石举明习兵法者各一人,因就拜孔乡侯傅晏为大司马、卫将军,阳安侯丁明为大司马、票骑将军。 是日,日有食之。上诏公卿大夫悉心陈过失;又令举贤良方正能直言者各一人。大赦天下。 丞相嘉奏封事曰:“孝元皇帝奉承大业,温恭少欲,都内钱四十万万。尝幸上林,后宫冯贵人从临兽圈,猛兽惊出,贵人前当之,元帝嘉美其义,赐钱五万。掖庭见亲,有加赏赐,属其人勿众谢。示平恶偏,重失人心,赏赐节约。是时……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236 【宋朝】 【文】 司马光

    【唐纪五十二】 起重光大荒落,尽旃蒙作噩,凡五年。 德宗神武圣文皇帝十一贞元十七年(辛巳,公元八零一年) 春,正月,甲寅,韩全义至长安,窦文场为掩其败迹,上礼遇甚厚。全义称足疾,不任朝谒,遣司马崔放入对。放为全义引咎,谢无功,上曰:“全义为招讨使,能招来少诚,其功大矣,何必杀人然后为功邪!”闰月,甲戌,归夏州。韦士宗既入黔州,妄杀将吏,人心大扰。士宗惧,三月,脱身亡走。夏,四月,辛亥,以右谏议大夫裴佶为黔州观察使。 五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朔方?、宁,庆节度使杨朝晟防秋于宁州,乙酉,薨。 初……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230 【宋朝】 【文】 司马光

    【唐纪四十六】 起阏逢困敦二月,尽四月,不满一年。 德宗神武圣文皇帝五兴元元年(甲子,公元七八四年) 二月,戊申,诏赠段秀实太尉,谥曰忠烈,厚恤其家。时贾隐林已卒,赠左仆射,赏其能直言也。 李希烈将兵五万围宁陵,引水灌之。濮州刺史刘昌以三千人守之。滑州刺史李澄密遣使请降,上许以澄为汴滑节度使。澄犹外事希烈。希烈疑之,遣养子六百人戍白马,召澄共攻宁陵。澄至石柱,使其众阳惊,烧营而遁。又讽养子令剽掠,澄悉收斩之,以白希烈,希烈无以罪也。刘昌守宁陵,凡四十五日不释甲。韩?遣其将王栖曜将兵助刘洽拒希烈……

  • 国学名著《史记》

    《史记》 - 卷九十二 淮阴侯列传 第三十二 【汉朝】 【文】 司马迁

    2003-3-7 淮阴侯韩信者,淮阴人也。①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②又不能治生商贾,常从人寄食饮,人多厌之者,常数从其下乡③南昌亭长④寄食,数月,亭长妻患之,乃晨炊蓐食。⑤食时信往,不为具食。信亦知其意,怒,竟绝去。 注①正义楚州淮阴县也。 注②集解李奇曰:“无善行可推举选择。” 注③集解张晏曰:“下乡,县,属淮阴也。”索隐案:下乡,乡名,属淮阴郡。 注④索隐案:楚汉春秋作“新昌亭长”。 注⑤集解张晏曰:“未起而?蓐中食。” 信钓于城下,①诸母漂,②有一母见信饥,饭信,竟漂数十日。……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080 【宋朝】 【文】 司马光

    【晋纪二】 起昭阳大荒落,尽屠维大渊献,凡七年。 世祖武皇帝上之下泰始九年(癸巳,公元二七三年) 春,正月,辛酉,密陵元侯郑袤卒。 二月,癸巳,乐陵武公石苞卒。 三月,立皇子祗为东海王。 吴以陆抗为大司马、荆州牧。 夏,四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初,邓艾之死,人皆冤之,而朝廷无为之辨者。及帝即位,议郎敦煌段灼上疏曰:“邓艾心怀至忠,而荷反逆之名,平定巴、蜀而受三族之诛。艾性刚急,矜功伐善,不能协同朋类,故莫肯理之。臣窃以为艾本屯田掌犊人,宠位已极,功名已成,七十老公,复何所求!正以刘禅初降,远……

  • 国学名著《汉书》

    《汉书》 - 传·贾谊传 【汉朝】 【文】 班固

    贾谊,雒阳人也,年十八,以能诵诗书属文称于郡中。河南守吴公闻其秀材,召置门下,甚幸爱。文帝初立,闻河南守吴公治平为天下第一,故与李斯同邑,而尝学事焉,征以为廷尉。廷尉乃言谊年少,颇通诸家之书。文帝召以为博士。 是时,谊年二十余,最为少。每诏令议下,诸老先生未能言,谊尽为之对,人人各如其意所出。诸生于是以为能。文帝说之,超迁,岁中至太中大夫。 谊以为汉兴二十余年,天下和洽,宜当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兴礼乐。乃草具其仪法,色上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奏之。文帝廉让未皇也。然诸法令所更定,及列侯…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292 【宋朝】 【文】 司马光

    【后周纪三】 起阏逢摄提格五月,尽柔兆执徐二月,凡一年有奇。 太祖圣神恭肃文武孝皇帝下显德元年(甲寅,公元九五四年) 五月,甲戌朔,王逵自潭州迁于朗州。以周行逢知潭州事,以潘叔嗣为岳州团练使。 丙子,帝至晋阳城下,旗帜环城四十里。杨?疑北汉代州防御使郑处谦贰于周,召与计事,欲图之。处谦知之,不往。?使胡骑数十守其城门,处谦杀之,因闭门拒?。?奔归契丹。契丹主怒其无功,囚之。处谦举城来降。丁丑,置静塞军于代州,以郑处谦为节度使。 契丹数千骑屯忻、代之间,为北汉之援,庚辰,遣符彦卿等将步骑万馀击之……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219 【宋朝】 【文】 司马光

    【唐纪三十五】 起柔兆?滩十月,尽强圉作噩闰月,不满一年。 肃宗文明武德大圣大宣孝皇帝中之上至德元年(丙申,公元七五六年) 冬,十月,辛巳朔,日有食之,既。 上发顺化,癸未,至彭原。 初,李林甫为相,谏官言事皆先白宰相,退则又以所言白之;御史言事须大夫同署。至是,敕尽革其弊,开谏诤之涂。又令宰相分直政事笔、承旨,旬日而更,惩林甫及杨国忠之专权故也。 第五琦见上于彭原,请以江、淮租庸市轻货,溯江、汉而上至洋川,令汉中王?陆运至扶风以助军;上从之。寻加琦山南等五道度支使。琦作榷盐法,用以饶。 房?……

  • 国学名著《续资治通鉴》

    《续资治通鉴》 - 宋纪·宋纪五十六 【文】 毕沅

    起柔兆涒滩正月,尽强圉作噩七月,凡一年有奇。○仁宗体天法道极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元年(辽清宁二年。丙申,一零五六年)春,正月,甲寅朔,帝御大庆殿受朝。前一夕,大雪,帝在禁庭,跣足祷天,及旦而霁。百官就列,帝暴感风眩,冠冕欹侧,左右或以指抉帝口出涎,乃小愈,趣行礼而罢。丙辰,辽主命诸郡长吏如诸部例,与僚属同决罪囚,无令瘐死狱中。诏曰:“先时诸路死刑,皆待决于朝,故狱讼留滞;自今凡强盗得实…

  • 国学名著《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 - 资治通鉴119 【宋朝】 【文】 司马光

    【宋纪一】 起上章?滩,尽昭阳大渊献,凡四年。 高祖武皇帝永初元年(庚申,公元四二零年) 春,正月,己亥,魏主还宫。 秦王炽磐立其子暮末为太子,仍领抚军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大赦,改元建弘。 宋王欲受禅而难于发言,乃集朝臣宴饮,从容言曰:“桓玄篡位,鼎命已移。我首唱大义,兴复帝室,南征北伐,平定四海,功成业著,遂荷九锡。今年将衰暮,崇极如此,物忌盛,非可久安;今欲奉还爵位,归老京师。”群臣惟盛称功德,莫谕其意。日晚,坐散。中书令傅亮还外,乃悟,而宫门已闭,亮叩扉请见,王即开门见之。亮入,但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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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